荣成:强势亮剑,扫黑除恶见成果

荣成:强势亮剑,扫黑除恶见成果

荣成:强势亮剑,扫黑除恶见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荣成市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同心同向、合力攻坚,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深挖黑恶势力犯罪,严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9月27日举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市扫黑除恶已形成了“纪委监委查处一批,公安机关公开移送起诉一批,检察机关公开提起公诉一批,法院公开宣判一批”聚力推进的氛围,最大限度地压缩了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空间,营造了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荣成:强势亮剑,扫黑除恶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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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细查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方面,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利用网络举报系统、12388举报电话、“廉洁荣成”微信公众号,对涉黑涉恶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和转办。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起,留置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5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

市纪委监委把渔业生产领域及黑中介、非法用工等问题列为重点,深化细查。对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放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6类问题,进行密切关注。深化案件线索管理,健全线索排查、线索登记、双向移交等3类台账,完善宣传发动、纪律保障、抓早抓小等配套机制,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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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全市公安机关以对黑恶犯罪“零容忍”的斗争态度,灵活运用专项行动、专案攻坚、缉捕追逃、治安管控等多种工作方式,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前期集中开展“铁拳”“金剑”集中行动的基础上,9月6日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发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荣成攻势”,实现了“集中查结一批涉黑恶线索,集中抓获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集中侦破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提请批捕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集中移诉一批涉黑恶案件”的目标。目前,全市累计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起、恶势力团伙案件2起、涉恶共同犯罪案件10起,破获各类涉恶刑事案件48起,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六个入手”和“三个全面”工作要求,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建立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对群众举报线索立接立查,做到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确保所有线索按期“清零”。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每一份线索核查报告都要经过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刑侦队长(或核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上报,确保核查有结果、查实有依据,确保每一条线索结论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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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聚焦黑恶问题重点区域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不纠缠细枝末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件19人,经审查,认定涉恶并批准逮捕7人,批准逮捕但未认定涉恶5人,不批准逮捕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5件21人,提起公诉案件3件10人。依法起诉张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张华龙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注重引导侦查取证。贯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传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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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

为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市法院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案件受理、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案件宣判等节点,与上级法院和市扫黑办密切沟通,确保案件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及时掌握扫黑除恶动向,增强审判工作的针对性。

9月26日上午,市法院对被告人张华龙案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为保证审理、宣判工作顺利开展,市法院事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坚持法定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同时,市法院还通过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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