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上午,息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明强同志为息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在所有参会人员的见证下,王明强同志作为领誓人,带领其他新任命人员,面对国徽庄严进行宪法宣誓,对党和人民做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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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52:59 猛獁信陽
2020年4月13日上午,息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明强同志为息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在所有参会人员的见证下,王明强同志作为领誓人,带领其他新任命人员,面对国徽庄严进行宪法宣誓,对党和人民做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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