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重要通知!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通知


【嵩县】重要通知!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通知


通 知


一、目的意义和政策依据

目的意义:为确保把人民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合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切实提升医保基金可持续支撑能力,从根本上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治病。

政策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政办〔2016〕1号)、《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就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嵩政办〔2020〕3号)。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协议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协议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65岁以上老人、精神疾病患者、5岁以下婴幼儿,在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诊疗的优势病种,不受分级诊疗限制;其他因病情需要的。

县级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四家,分别是嵩县人民医院、嵩县中医院、嵩县西关骨科医院(限专科)、纸房精神病院(限专科),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医疗、急危重症病人抢救和疑难疾病转诊转院服务;承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上转病人以及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办理程序

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确需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须到我县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和电子转诊手续。转诊转院患者转诊转院后,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可由经治医疗机构转至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再到县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异地就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须到县社会保险中心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五、医保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六、组织实施

转诊转院、异地就诊工作由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监督,嵩县社保中心负责具体经办并组织实施。


转诊转院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0379-66310520;县中医院0379-66327205;嵩县西关骨科医院0379-66327462;纸房精神病院0379-60211687;县转诊转院备案办公室:0379-66330332(居民)、0379-66321331(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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