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深圳之後,珠海也正式
立法禁食貓狗了!4月14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了《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中明確了在珠海範圍內什麼該吃、什麼不該吃,對於大家關心的貓狗問題,條例以“黑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禁止食用。
違者將處以最高20倍的罰款!
至此,珠海正式成為大陸第二個吃螃蟹的城市!深圳再也不孤單了!
鑑於有些朋友可能不太瞭解“黑名單”是什麼意思,鏟屎哥就詳細地闡述一下。
其實珠海此次發佈的《條例》中,並沒有明確列出貓狗能否食用,那為什麼還算立法呢?
因為通俗來講,可食用的動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農村部之前發佈的目錄)
- 取得經營利用許可
- 完成檢疫檢驗手續
三者全部具備,才可以用作食材。
但貓狗很顯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個,在國家嚴打“亂吃亂喝”等行為的情況下,貓狗也一定會被禁止。
所以,珠海和深圳的立法,也就是從法律層面,禁止了對它們的食用。
珠海市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也直言:貓狗不具備這些條件肯定是禁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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