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

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脱贫和致富的根本。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脱贫摘帽冲刺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推进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要求,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打赢我县义务教育保障战役作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以保证,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法定监护人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可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则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人民检察院、村(社区)委会,社会团体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变更监护人,并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

四、企业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人)不得允许或强迫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的行为,对接纳儿童、少年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从重处罚。

七、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威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的行为。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侵犯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行为的,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774- 7299529

藤县人民政府

▍总辑:周毅平

▍审核:梁津民

▍出品:藤县塘步镇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ND·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热线电话:0774-7183123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