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為什麼不直接發錢:消費券、儲蓄率與社會“破冰”

作者 | 小徐博士在香港

最近因為疫情,各國經濟都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不少國家和地區都給百姓直接發錢,於是,有人就問,為什麼我國不和他們一樣直接給個人發錢?

一、為什麼要發錢?

為什麼不發錢,首先要問,為什麼發錢?發錢的本質是什麼?

發錢的本質就是向市場注入流動性。因為現時的情況是經濟停頓了兩個月後,各國不少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和個人,都陷入了財庫困境,大家手裡沒有錢,既不怎麼買得起東西,也不怎麼發得起工資,這實際就是通縮的一種最直白的表現了,所以,通縮最直接的表現之一,就是大家既沒有錢,也掙不到錢。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作為市場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應該出手干預的,當然,出手干預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直接發吃的喝的用的,這也是一種干預方式,直接撥錢給企業,這也是一種干預方式,但是,這些做法,尤其是後者頗帶有飲鴆止渴的味道,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國家不會代市場行事,而是採取符合市場原則的做法,那就是尊重市場的基本邏輯來干預和調節。

那麼,怎麼向市場注入流動性呢?簡言之,一般是兩種方法,一種是把錢給個人,一種是把錢給企業。

把錢給個人就是給個人發錢,比如直接給個人發現金,或者給個人的各種賬戶,諸如社保賬戶、強積金賬戶發錢。

把錢給企業的過程主要是通過金融系統,譬如降低利率,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發債,購買資產,一定程度上放寬某些方面的限制等等,這些都是給企業諸如流動性的方法。

在這個市場上,企業和個人哪個更重要呢?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企業是樹,個人是枝幹,個人基本都是企業的員工,如果企業崩潰,那麼,個人也遲早遭殃,所以,儘管我們看到不少國家採取所謂的直升機撒錢的做法,但是,其實各國措施的主要部分仍然是撐企業。只是因為直接發錢這件事對於個人來講,比較令人羨慕,所以,我們才會更多留意。

前面講了,發錢的原因,是因為大家既沒有錢,也掙不到錢,這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會進入一個通縮的循環。所以,發錢的目的是要讓大家花的,大家不花錢,錢就白髮了。

而不管是給個人發錢,還是給企業發錢,這並不能直接使大家去花錢。大家是完全可能不花錢的,比如,你發錢給個人,個人因為對未來預期很糟糕,他不花錢,他存起來,比如,你降準又降息,但銀行也不想貸款出去回不來,所以,就可能資金流向房地產,或者借給本來就不缺錢的大型企業,因為這兩個領域的違約風險都非常小。因此,這幾年,“房住不炒”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就是要完善暢通貨幣的傳導機制,定向降準也有定向二字,就是要讓銀行把錢發給中小企業和農業。因此,即便你發錢,如果沒有配套的刺激措施,很有可能達不到目的,無法使你花錢。

國家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你不花錢這件事實在太嚴重了。因為,你不花錢,別人怎麼掙錢,別人掙不著錢,他可能就不想幹了,沒人幹活了,生產就歇菜了,生產歇菜了,大家就沒菜吃了。

二、我們具備給發錢的條件嗎?

所以,發錢並不是關鍵,發錢的目的是要讓你花錢。

那麼,究竟是該發錢給企業還是給個人呢?

其實這個問題可能是問錯了的,問題是,該不該在發錢計劃中考慮給個人發錢?因為上面我們已經講了給企業發錢是一定的。

從長期來講,給個人發錢,和給企業發錢,個人和企業都會受益(當然,前提是錢花出去了),比如,個人有了錢,消費能讓企業掙錢,企業有錢,同樣能讓員工有錢,所以,長期來講,給個人發錢和給企業發錢效果是一樣的。但是,在短期就不一樣的,而短期會對長期會產生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影響。

那麼,該不該在發錢的總額中給個人發一筆錢呢?

很多人會說,中國人口眾多,人均GDP並不高,銀行系統也沒有這麼健全發達,可能很多人也並沒有銀行戶口,又或者其中可能會存在貪腐問題。

其實,貪腐問題不構成直接發錢的阻礙,低保制度能夠推行說明在這方面有足夠的(儘管不是完全的)制度保障。

而針對其他的障礙因素,其實在我國有變通的執行辦法,那就是由各個城市在發錢。事實上,我們現在的消費券不就是以城市為主體嗎?而且城市本來就是消費的主力,城市發錢,就是在處理私人消費的主體部分。所以,其實人們提出的阻礙因素並不是不發錢的主要障礙。

三、他們為什麼發錢?

那麼,與其我們問為什麼我們不發錢,不如直接問,為什麼西方國家,譬如美國會發錢?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經濟學原理》的作者曼昆教授說得非常直白,因為許多美國人幾乎沒有任何儲蓄。

儲蓄,是東西方的巨大差異。我國有不少因病致貧的,但很少有因為失業致貧的,不少西方國家則不然,他們不少國民幾乎沒有儲蓄,上個月的信用卡賬單,就等著這個月的工資發呢?當然,為什麼他們敢這麼花錢,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還是因為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疫後為什麼不直接發錢:消費券、儲蓄率與社會“破冰”

但是,不管怎麼樣,沒有儲蓄,又突然失業,沒有了工資,這就是非常致命了,在自然人破產製度之下(我國尚未沒有此項制度),許多中產就很可能一夜致貧,瞬間破產,(誇張地說)永世不得翻身。歐美許多的街頭流浪漢,除了因為嗑藥外,就是因為破產所以淪落街頭,當然,吃喝甚至營養問題不會太大,畢竟有相應的制度救濟他們,但是,就流浪了。

所以,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下,直接發錢,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所以,在這個情況下,給個人發錢,除了刺激消費,還有至少同樣重要的一重目的,就是用於償還債務,用於救急,維護社會穩定。

而回過頭來看中國。

儘管經過上幾輪槓桿,中國的人均儲蓄率不如從前,但是,在全球範圍內,仍然是一個較高儲蓄率的國家,所以,整體而言,居民沒有迫切地償債需求。因此,在這個關係社會穩定的關鍵議題上,並沒有引導出給個人直接發錢的迫切需求。

當然,從儲蓄率來論述這件事,在中國,其實有一個重要的反例,那就是中國香港,因為香港的儲蓄率其實並不低,但是為什麼也選擇人均發放一萬港幣的做法。就是效果而言,應該要發放消費券,因為這能夠刺激因為過去一年事件而疲弱的消費,但是,至少因為以下四個原因,港府很難採用這個最優解:

1、香港有直接發現金的傳統。

2、因為社會的撕裂,政府很難統籌商戶。

3、也沒有如內地這般發達的電子支付系統來快速地推進消費券。

4、市民當然希望有錢入袋,而港府已經沒有政治能量來與這種社會願望辯論。

因此,港府就只能採取發錢的做法,而因為這件事並不是出於“償債”這種迫切需求,因此,港府的撒錢計劃,儘管早於美國推出,但是,最終發錢到賬的時間表卻晚於美國。這其實就反映出,在港府眼中,這件事在香港社會並沒有如美國社會那麼迫切。

四、我們為什麼發消費券?

正是因為我國總體而言,仍然有較高的儲蓄率,因此,直接發錢的迫切性就那麼那麼強(當然,這並不是唯一的原因),所以,我們採取了一種融合性的做法,即發消費券,其實就是消費補貼的方法。其主要目的其實還是針對企業,即希望能夠刺激社會消費,尤其是在外需可能短期內難以提振的情況下,內需對於經濟就尤其重要了。

另外,關於消費券,還有一個其中非常重要的設置別忘了,在不少的城市,消費券的使用要求是必須線下消費,即不能用於網購,這其中的目的非常明顯,就是希望大家上街,這一方面是要希望大家放低兩個月來的恐懼心態,為整個社會重新啟動暖場,另一方面,也是為國民經濟暖場。

因此,說到底,消費券其實一種“破冰”技術,希望能讓因為疫情而突然被凍住的社會和經濟,來一個冷啟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