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12月19日,汉源县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扩大)会,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各大部和各业务工作负责同志以及员额检察官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汉源县检察院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会议对《规定》全文进行了逐条逐款、一字不漏的学习,对《规定》中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背景和思路、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机构配备、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文件的解释及时间效力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9种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同时,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规定》确定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不再是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而是明确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理论上涵盖了“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抓好学习贯彻。要加强对《规定》的深入学习,全面把握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定》的要求落地落细落实,不断促进“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力,积极主动做好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司法形象。三是发挥枢纽作用。办公室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络走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做好反馈答复,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完善健全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形成高效协作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规定》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监督员建设法治汉源的热忱和动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