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滿期後歸誰?房產證將“形同虛設”?國家給予“答案”

曾看過一檔電視相親節目,男方在展示自己的時候,坐在觀眾席的母親突然拿出一摞房產證出來,具體有多少本看不清,印象中十幾本肯定還是有的。那就意味著有十幾套房產,怎麼說也是千萬身價啊。當然,就節目本身來講,筆者是不贊同這種通過物質獲得的“愛情”,不過,今天我們說的不是婚姻,而是房產證。

房子70年滿期後歸誰?房產證將“形同虛設”?國家給予“答案”

房產證,是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憑證。房產證常見的有兩種顏色,一種是大紅本本,另一種是綠本本,前者代表整個房屋產權都歸你,可以自由交易,後者就不一樣了,比前者少了一件東西,那就是土地使用權,這類房產大多屬於拆遷安置房或者福利房,對交易有限制,只有達到設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

在過去買房過程中,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會辦理房產證,對於買新房的人來說,房子在交付後,向房管局提供完各種資料後,快的1-3個月都能辦下來,慢的1年內也能辦好。而買二手房呢,雖然原房主有房產證,但過戶後,新房主還是會重新辦理房產證。不過,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以及相關政策的變化,房屋持有憑證也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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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將“形同虛設”?

國家《不動產登記條例》於2015年3月1日開始實施,自此時全國啟用了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樣式,新頒發的房屋產證為“不動產證”,期間有一個過渡時間,到了2017年5月時,全國所有市縣都停止了“房產證”頒發,也就是說,至這以後新辦理的房產證均是“不動產證”。當然,你手中持有的是早期的“房產證”也同樣具有效力,更不更換目前沒有做統一要求。不過,即使新的不動產證,同樣在與時俱進,比如浙江麗水在2019年9月1日啟用了電子版的不動產權證書,加蓋公章後的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與紙質版不動產權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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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滿期後歸誰?

這裡首先要糾正一個常見的認識誤區。我們很多人在討論買不買房問題時經常談及,認為房子只有70年,加上開發商分期建設,使用房子基本都不到70年,所以買房根本就不划算,不過是一個數字遊戲罷了。這裡要弄清楚的是,這裡的70年,僅是指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間,而房子本身永遠是屬於你的。換句話說,土地使用期滿70年後,土地歸國家所有,而土地上的房子還是屬於業主們的。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小區的拿地時間不同,土地使用年限會有差別,因為自開發商拿地的時候就開始計算土地使用年限了,而不在於你什麼時候買的房子。所以,要查看土地使用年限,就要找到開發商的拿地時間。

根據國家《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顯示,住宅用地屆滿自動續期,僅需要補交一定的費用即可,最低不低於15.6元/平米,最高費用不超過5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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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對房子的持有憑證來講,無論怎麼變化,不過是形式的變化,總體趨勢是更方便快捷,不會對房屋的本身屬性帶來改變。至於房屋產權到期問題,國家頒佈的物權法總體目標包含保護所有合法財產,自然也包括房產,所以,那些擔憂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的想法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這顆“定心丸”就安心地吃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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