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當地時間4月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佈第三批排除加徵有效期延長產品清單(340億關稅排除清單內產品),該批排除有效期原定於2020年4月18日到期。通知決定將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4月18日起延長一年,即2021年4月18日。
據悉,美國340億美元關稅加徵清單自2018年7月6日開始正式執行,加徵稅率為25%。2019年4月18日,美國批准排除第三批340億關稅加徵清單,排除有效期一年。到2020年4月18日,第三批340億關稅排除清單有效期限將截止。
此前,鑑於該批排除清單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美國於2020年2月5日開啟在線意見徵集通道,就延長該批排除清單有效期徵詢公眾意見。
據瞭解,原340億關稅第三批排除產品清單共有21項,本次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僅有8項,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有13項。
其中,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排除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4月18日。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2020.4.18日到期後將移出排除清單,即2018.7.6至2020.4.18期間可免加徵關稅,但2020.4.18日起恢復額外加徵關稅25%,出口美國的企業,4月18日後務必慎重與美國客戶簽訂合同。
據悉,當地時間2019年12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佈通知,對340億美元關稅第一批排除清單有效期(部分產品)進行延長,該排除有效期原定於12月28日到期。通知中宣佈的產品排除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8日起適用,有效期延長一年,即2020年12月28日。
美國於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開啟在線意見徵集通道,就是否延長該批排除清單有效期徵詢公眾意見後,原340億排除清單第一批排除產品清單,共31項產品,USTR經過審核美國企業延期申請後,僅繼續延長其中6項產品的排除有效期。
另外,當地時間2020年3月14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佈第二批排除加徵有效期延長產品清單(340億關稅排除清單內產品),該批排除有效期原定於2020年3月25日到期。通知決定將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3月25日起延長一年,即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3月25日。
美國於2020年1月15日-2月15日開啟在線意見徵集通道,就延長該批排除清單有效期徵詢公眾意見後,本次340億關稅排除有效期延長共11項產品(包括2個10位稅號下的完全排除產品和9個部分排除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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