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事業、股權都想要,中國式合夥到底該怎麼分配股權?


兄弟、事業、股權都想要,中國式合夥到底該怎麼分配股權?


徐小平說過:“創業的基礎就是兩個,一個是團隊,一個是股權結構。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一定做不成。”

商界大佬中,馬雲有“十八羅漢”,馬化騰有“五虎將”,雷軍有“八大金剛”,李彥宏有七劍客,王興也有穆榮均、王慧文這樣的左膀右臂。創業離不開人,有人的地方就要分好利益。

一個創業者一開始只能做一個產品,一個方向,這是整個創業的一個天條;如果一開始就把主權讓出去,60%給出去,再偉大的企業也做不下去;我只要把事情做起來,這個股份多少不重要,這是錯誤的,凡是不以股份為目的的創業都是耍流氓。


對創業者而言,股權代表著夢想和分享。

對員工而言,股權代表著打拼與希望。

對投資人而言,股權代表著信任與回報。

對公司而言,股權背後鏈接著公司的資源配置、利益分配與公司治理,也代表著共創共擔共享的創業文化。

對於創業者和合夥人來說,股權架構可能是企業發展的助推器,也可能是企業發展的定時炸彈。

分好股權,可以助力企業吸引人才、資本與資源,共同做大蛋糕,成就的是“創業故事與中國合夥人”。

分不好股權,做不大蛋糕,釀成的可能就是“創業事故與中國散夥人”。

很多人面對資金、經驗等諸多條件缺乏的現實問題,合夥創業時都想尋找到合夥人,這樣不僅可以一起承擔風險,還可以彼此鼓勵。但合夥創業有許多注意事項。

股權分配,是合夥人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


分配股權應該從哪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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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股權分配根本沒有一個公式或者一個模型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因為不同的行業,不同的股東情況,每個企業都有一套自己的獨特的定製化與眾不同的分配方案,但是有這9大因素在分配時要著重考慮:

1

這是誰的想法?

——不重要!執行大於一切


事實上,除非有人貢獻了專利技術,想法並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執行比想法更重要。

MySpace和其他社交網站的創始人與馬克•扎克伯格的想法其實差不多,但敗在他們對於想法的實現行動遠不如facebook做的多。

換句話說,在實現這個想法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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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職還是兼職

——兼職拿的股份應小於全職的一半

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辭去原來的工作並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僅僅是在公司兼職,那麼兼職的合夥人應當拿較少的股權。

因為兼職的合夥人承擔了較少的風險的同時對公司付出的時間和作出的貢獻也較為有限。

一般而言,這類兼職合夥人的股權應當少於全職合夥人持有的股權的一半。(注:兼職合夥人股權≤全職合夥人股權÷2)

3

工資

——前期放棄工資不應該直接用股權對價


在初創公司早期,創始人以較少的工資或者完全放棄工資的形式來工作並不少見。

但是放棄的工資不應當以股權的形式進行“支付”,原因在於放棄的工資很難與股權數量相對等。此外,這種掛鉤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

同樣,如果一個創始人貢獻了設備、辦公地點或者其他有形資產,那麼最好是用可轉換的債權或者種子序列的優先權來“支付”對價,而非直接用股權。

4

資金投入

——根據貢獻大小決定股份多少,而不是資金

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向公司投入了關鍵資金,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回報,TA應該獲得額外的創始人股權。

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最好是以每個人對公司的工作貢獻為基礎進行(即“人力股”),並將來自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視為種子期的投資,向這部分資金投入發放對應的可轉換債權或者種子期序列的優先股。

5

未來角色

——未來更有價值的人應獲得更多股權

每個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預期角色都基於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

比如,公司在技術革新方面有強烈的需求,而其中一個創始人是一位世界級的工程專家,那麼TA應當獲得更多的股權。

請記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創始人角色的重要性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因為某次單一的貢獻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權分配過度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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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來員工

——不要讓創始人僅僅發揮一個員工的作用

從創始人股權角度思考未來的員工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一個持有大量股權的創始人最後成為產品市場總監,那麼試圖用較少的期權僱傭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

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將過去和未來對於公司的貢獻都考慮在內。

7

控制權

——約定優先認購權

創始人股權分配不應當僅僅指望通過分配股權來確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應當有一個獨立的合同來確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決策。

約定優先認購權在這個協議中非常重要(這個權利意為如果一個創始人想要賣掉TA的股權,那麼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TA的股權的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和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合夥人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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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稀釋

——應預留出10%-20%作為期權池,避免融資稀釋

當公司設立伊始,創始人擁有公司的全部。但是,當公司逐漸壯大並開始吸納員工和投資人時,股權將不可避免的被稀釋。

而且幾乎沒有出現過公司IPO或被出售時,創始人仍然擁有公司100%股權的先例。

當你開始進行A輪融資時,你將會向投資人發行額外的股權,投資人一般擁有公司股權的25%-50%。

在隨後的融資中,根據談判的情況,投資人的股權份額可能會變小也可能會和A輪融資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輪融資,你的股權比例都會隨之稀釋。

此外,你還需要給未來的員工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特別是早期階段的員工。總的來說,公司初始,給員工預留10%-2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是一個非常明智的事情。

即便你沒有留出,當你尋求融資時,投資人也會要求你設立期權池。如果事先已經設立,那就不需要從你的股權中分出一部分留給期權池了。換句話說,你的股權也就可以避免以這種方式稀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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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隱形標準

——股權分配後,每個聯合創始人都滿意才行


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同,創始人股權分配方案並不沒有標準答案。但是,這其中有一個隱形標準:當股權分配完畢塵埃落定時,每個聯合創始人都對這個分配方案滿意。

如果這個分配方案讓你覺得沮喪焦慮,那很可能這個方案存在問題。此時,你應當提出你的疑慮,並將這些問題解決好。

如果這些問題留在後期,隨著公司越來越成功,股權越來越有價值,調整股權的難度只會越來越大。

因此,在創業伊始,通過創始人之間坦誠對話來解決股權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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