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儿子盗窃父亲窝藏 父子二人均获刑

  明知防水卷材系儿子盗窃所得,作为父亲的田某华还帮其掩饰。近日,谯城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年6月的某天凌晨,田某伟伙同他人将亳州市某工地上的50余卷价值35640元防水卷材盗走,后将所盗卷材运送到其父亲田某华的居住地。

  田某华明知卷材系其子盗窃所得,担心被人发现,将房门紧锁。同年9月,田某华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2月,田某伟因犯盗窃罪被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田某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认罪认罚,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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