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何必“一毁了之”-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昌平区进行了侵权假冒商品销毁行动,现场集中销毁了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罚没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白酒、服装、手机配件等十余种侵权假冒商品,包括疫情防控期间罚没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共2200余箱,货值合计超过300万元。

众所周知,假冒伪劣商品不但侵权,而且害人。尤其是假冒伪劣食品,更是严重危害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此,工商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并销毁,消费者往往持赞成的态度。

但笔者以为,对待“假冒商品”不必“一毁了之”。因为在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一些是完全可以回收再利用的。比如: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可以送养猪户用来喂猪,对一些盗版书籍可以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进行循环再利用,而对那些实在没有利用价值的可以进行毁形或粉碎后挖坑深埋处理。这样的“绿色销毁”不但可以回收再利用,变“假”为宝,而且也利于环保。

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在焚毁的假冒伪劣商品中,除了含有碳氢有机化合物外,还含有许多包含硫、磷等元素的化合物,这些物质在烧毁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露天焚烧所产生的大量烟尘,没有经过处理,将直接对周边的水源及土壤造成污染。可见,假冒商品“一毁了之”并非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各地工商部门对查处的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采取“一毁了之”的做法,以为这样做,既能表明政府打假的决心,又能省力、方便,同时也能对制假售假者起到威慑作用。殊不知,这样做虽然省力、方便了,对不法分子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其实这种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一毁了之”的做法,不但会对我们生活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且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因此,笔者以为,工商部门在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时,不妨多多采取“绿色销毁”的方式,可回收再利用的要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要作深埋处理,真正做到既不污染环境,又不造成浪费,而切莫贪图省事而“一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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