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检察官实地勘察

“2014年,在潍安路以东、穆响路以南,有人占用1306平方米农用地建设房屋。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但多年来,违章建筑一直都未拆除……”


立即行动,走访调查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实地走访调查


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潍坊高新区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通过对接国土资源局和5个街道(发展区),共排查发现8处被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至今仍违法侵占土地。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检察官们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走访


检察官们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走访,深入了解违法建筑形成情况,听取群众反馈的诉求意见,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摸排过程中一处钢结构建筑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违法建筑已被用作车间和仓库,里面还堆放着一些易燃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办案组的检察官邱勇说道。


启动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督办违法建筑拆除


根据情况,检察官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3月20日向街道(发展区)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设的钢结构车间和附属用房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归还集体土地,维护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深入拆迁现场


检察官还与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深入拆迁现场,了解违建拆除工作的困难,协助督促违建拆除工作。


截至目前,高新区检察院临场监督已拆除3处违章建筑,涉及土地面积2468平方米;近期还将拆迁3处,涉及土地面积3607平方米。同时还带动促进拆迁6处,涉及土地面积3000余平方米。

检察建议得到落实,解决了长期违法侵占土地的难题,维护了法律尊严,彰显了检察机关监督实效,通过与行政机关有效的联动和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打造全市高质量发展区贡献检察力量。


注意


检察监督,助违建拆除“一臂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办发[2017]21号)规定:“法院要依法审查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和“裁执分离”的违法案件,并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裁定给违法用地发生地的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合力守护公益!



来源丨山东省检察院、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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