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战“疫”中的法治答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短板。为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调整工作重点,从立法、监督等工作发力,着力提高全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湖南人大:战“疫”中的法治答卷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摄影/周洁

3月3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此次会议还初审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会议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需求。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及时谋划,调整优化工作重点

2019年12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一要点五计划”(常委会工作要点及立法、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和调研工作计划)。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后,根据代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要点、计划作了修改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2月14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抓紧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针对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为回应疫情防控的需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安排进一步调整优化“一要点五计划”。2月11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2020年常委会“一要点五计划”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吸纳。

2月20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2020年立法计划调整征求意见会,建议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改)》由调研项目调整为提请审议项目,将《湖南省实施办法(修改)》增加列入预备审议项目,同时建议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拟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几点工作建议(草稿)》,提出调整立法计划、对我省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设区的市州涉及疫情防控立法的审查指导、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八项具体建议,供主任会议研究参考。

2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一要点五计划”和常委会法工委工作建议,明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贡献人大力量。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意见,相关单位按照“调准、调实、调优”的原则,对“一要点五计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3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依法战“疫”,工作有序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监督等环节发力,全面提高全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努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聚焦实现“两个确保”、夺取“双胜利”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尤其是要重点抓好重大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规范农村建房、切实保护耕地等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打赢脱贫攻坚战,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紧扣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照常委会2020年“一要点五计划”,针对全省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解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短板等方面的工作,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重点处理代表建议调整为“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类建议,及时梳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需要完善的内容,并向省卫健委和市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制定、修改相关法规作准备。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修正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多次召集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一起研究法规修改工作;将《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修订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防疫防控体系的建议》作为委员会重点督办的建议,还安排全体会议听取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汇报。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疫情防控立法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建议议程。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立法审议工作。3月10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完善修正案草案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赴娄底市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和种养殖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积极参加修正案草案修改工作,并就省司法厅报送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提前征求各市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直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的意见和建议;3月16日至18日,与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赴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此次条例修正主要对禁食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措施和加重处罚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并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条例的修改及时回应了立法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治防线。

【来源:湖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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