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参与毒品案 试图用怀孕逃脱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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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刘某某本可以是一位幸福的母亲,但是吸毒成瘾的她不但没有为了孩子而悬崖勒马,反而利用腹中的胎儿试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扮演着特殊角色,是社会关怀的群体,怀孕或哺乳期更不能成为妇女犯罪的护身符。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希望每一位妈妈为了孩子,都远离毒品。检察机关将在以后的禁毒工作中,加强普法教育和禁毒宣传,提高女性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她们树立对新生活的决心和信心,使她们顺利融入社会、家庭的正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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