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春耕季節
田間地頭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現象
陸續開始出現
焚燒秸稈違規違法
我們要堅決說“不!”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咱臨沂可是全域禁燒哦!
趕快來仔細看看
不止秸稈,這些也不能亂燒!
關於禁止露天焚燒垃圾
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大氣環境質量和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
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過燃燒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範圍內違法露天焚燒垃圾,不得在城鄉道路拋撒和焚燒冥紙、遺物及其他喪葬祭奠物品。
三、對違反本通告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未被當場發現的焚燒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拒絕或妨礙執法監管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沂市城市管理局
臨沂市農業農村局
臨沂市公安局
關於進一步
做好禁止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
和垃圾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會):
自今年城鄉人居環境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縣區(開發區)大力整治“髒亂差”問題,全市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但整治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隨意焚燒農業廢棄物、垃圾的現象,產生的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臨沂市《關於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通告》有關規定和要求,就進一步抓好露天禁燒工作明確如下:
一、充分認清形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充分認清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和垃圾對空氣質量帶來的嚴重危害,以及當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工作力度,杜絕城鄉隨意露天焚燒垃圾和農業廢棄物現象。
二、強化宣傳引導,注重管控懲處結合。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等形式,廣泛發動、營造氛圍,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禁燒自覺和環保意識。同時,依據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通告》等有關規定,對在城鄉人居環境整治過程中焚燒農業廢棄物、垃圾的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形成禁燒工作人人參與、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三、嚴格檢查督導,狠抓工作落實。各縣區要建立完善禁燒處置機制,充分發揮禁燒工作網格員的作用,調動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一線管控和快速處置的重要作用。
認真落實日常巡邏檢查職責,將火情隱患察於未萌、禁於未發。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職盡責,加大對日常露天焚燒行為管控、處置的督導檢查,及時查糾問題。市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攻堅指揮部在繼續深化禁燒工作快速處置機制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焚燒行為,依據《關於建立健全露天焚燒農業廢棄物和垃圾行為快速處置機制的通知》(臨大氣防指辦【2019】21 號)精神,強化約談問責,不斷推動禁燒工作落實。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攻堅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8日
最後向大家提出倡議
禁止焚燒秸稈落葉等雜物
城市垃圾也要合規處理
讓我們行動起來
保護大美新臨沂
共建我們幸福家園!
來源:臨報融媒-琅琊新聞網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