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九·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十一·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十三·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十四·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在其職責範圍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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