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50證券簡稱:*ST康得公告編號:2020-073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於2019年3月7日披露了《關於新增涉訴和資產查封、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9),於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報告》,於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關於收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0),報告中所提及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張家港支行)的訴訟,已於近日收到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蘇0582執53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

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蘇0582執53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

(一)、本次執行的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家港支行

被執行人:張家港保稅區康得菲爾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菲爾)

被執行人: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執行裁定書》的內容:

浦發銀行張家港支行與康得菲爾、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因被執行人的相關資產暫時無法處置或不宜處置,故本次執行程序應予終結。

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後,申請執行人仍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二、本次公告的訴訟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根據《執行裁定書》的要求,本次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故對公司產生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備查文件

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蘇0582執53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

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證券代碼:002450證券簡稱:*ST康得新公告編號:2020-074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未按期付息後續進展情況的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或“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17康得新MTN001,債券代碼:101759003.IB)於2017年2月15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發行金額10億元,期限5年,固定債券票面利率5.50%,到期日為2022年2月15日。由於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響,17康得新MTN001於付息日2019年2月15日日終,公司未能按期兌付利息。該期債券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擔任主承銷商。

公司現就17康得新MTN001未按期付息後續進展情況及後續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1、截至2019年2月15日日終,公司未將足額利息劃付至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7康得新MTN001”構成實質違約。公司按照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在上海清算所、中國貨幣網披露了《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未能按期足額償付利息的公告》。

2、2019年2月28日,公司在主承銷商的組織下召開了17康得新MTN001持有人會議,並於同日配合本期債券持有人在公司生產地進行實地盡調。

2019年8月29日,公司在主承銷商的組織下召開17康得新MTN001持有人會議。

3、公司近期陸續披露了以下信息: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5%以上股東部分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關於停牌進展的公告;關於收到《民事裁定書》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關於公司董事辭職的公告;關於收到《受理通知書》、《裁決書》的公告;關於停牌進展的公告;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執行裁定書》的公告;關於停牌進展的公告;關於收到《執行裁定書》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關於智得國際2億美元理財的進展公告;關於收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公告;關於停牌進展的公告;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二、後續工作安排

1、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公司後續將與債權人積極溝通債務解決方案,力爭與債權人就債務償還事宜達成可行方案;

2、公司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和募集說明書中的相關規定,做好後續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將保持與持有人及承銷商的密切溝通,積極聽取持有人相關訴求,並適時配合承銷商召開持有人會議,共同商討後續解決措施,維護持有人權益;

4、公司將嚴格按照銀行間市場相關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後續違約處置進展。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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