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微信“女友”竟是隔壁小侄

小王今年20歲,最近通過微信交了個“女朋友”。雖然沒見過面,但小王覺得兩個人聊得來,偶爾還能收到對方發來的語音,可把老王和小王父子倆高興壞了。於是,當“女朋友”以需要吃飯、買衣服等理由要錢時,老王覺得兒子談女朋友怎麼能不花錢,就通過微信把錢轉給兒子,再由兒子轉給“女朋友”。如果不是親戚覺得事情蹊蹺,打算讓兩人見面,小王怎麼也不會想到“女友”竟是隔壁侄子王某。

小王和王某雖然年齡相仿,但小王輩分大,是王某的堂叔,兩人也是鄰居。兩個月前,小王請侄子王某為自己介紹對象,王某正好剛註冊了一個微信號,於是動起了歪腦筋。他把自己剛註冊的微信號推給了小王,並告訴小王這個微信號的主人是自己認識的一個女性朋友,目前單身。小王很快加了這個微信號,和所謂的“女朋友”談起了網戀。一開始,王某隻是和小王聊天,等兩人在微信上確定關係後,王某便想了各種理由向小王要錢,200元、300元不等,最多一次達到600元。為了不被懷疑,王某煞費苦心,找來自己的女朋友給小王發語音,還送給小王一個充電寶,說是“女朋友”送給小王的禮物。家中親戚都知道小王交了“女朋友”,想要見一見。小王將親戚的想法告訴了“女朋友”,而“女朋友”卻一直找各種藉口推脫不願見面,並且不斷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家中的親戚感覺這事不太對勁,懷疑小王掉入了網絡詐騙的陷阱,便勸小王報警。心虛的王某覺得事情敗露,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把前後騙來的9483元錢退給小王,並給小王賠禮道歉。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2019年9月19日,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王某提起公訴。考慮到王某系主動投案,並退賠了小王經濟損失取得了小王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清江浦區法院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石豔 郭茜)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網上交友需要謹慎,碰到陌生人主動來加好友,一定要核實身份,切勿輕易被對方的花言巧語和表象所迷惑。一旦涉及錢財往來,更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仔細核實,不要輕易給未見過面的網友轉賬打款,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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