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國泰”方能“民安”,國家安全不是遙遠的“諜戰片”,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近在咫尺,在維護國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而是人人有責,更需人人盡責。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4月15日是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維護國家安全有哪些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2020“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舉報方式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

【來源:平安鳳凰PAFH】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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