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財經:政策奠定可再生下步發展方向】

10月20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補貼資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首次明確規定了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補貼額度及計算方法。政府首次發文明確可再生額能源項目補貼,有助於明確全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享受的補貼總額度=項目全生命週期補貼電量×補貼標準。其中:

1. 項目全生命週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週期合理利用小時數,風電、光伏按照區域分類制定了合理利用小時數,而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按照82500小時作為全生命週期合理利用小時數。

2.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杆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

文件同時規定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併網之日起滿20年後,生物質發電項目自併網之日起滿15年後,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週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2021年是我國可再生額能源項目平價上網首年,面對日益擴大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明確可再生額能源項目補貼既為項目確定收益權利,又可明確國家可再生能源應付補貼額度的總盤子,為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提供數據基礎。

風險提示:疫情持續時間長於預期;電價大幅下降;用電增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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