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就問責,不作為就撤職!德州專項整治不擔當不作為問題

4月8日,德州市紀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印發《關於開展“攻堅克難精氣神不夠、患得患失、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攻堅工作的工作方案》,認真落實省、市“重點工作攻堅年”安排部署,聚焦全市12 個重點領域改革攻堅任務和 60 項重大改革事項,緊盯推進落實工作任務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攻堅,對貽誤發展、阻礙改革的,堅決做到不換思想就換人,不負責就問責,不擔當就挪位,不作為就撤職,切實解決信念滑坡不想事、安於現狀不謀事、怕出問題不幹事、能力欠缺不成事等突出問題,為全市重點工作攻堅提供堅強的紀律作風保障。

整治重點包括不認真落實省委、市委“重點工作攻堅年”安排部署,無故拖延、執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隨意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工作推進緩慢、未如期完成承擔任務或者工作成效不明顯等問題;

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牽頭配合協作不力,習慣當“二傳手”,任務下推、矛盾上交,遇事推諉、相互扯皮,或者強調部門單位特殊,搞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等問題;

思想解放力度不大,缺少開拓創新、先行先試、奮力爭先意識,工作患得患失、平推平擁,不會用改革的思維、創新的辦法解決問題,貽誤發展、錯失機遇等問題;

攻堅克難魄力不夠,缺乏動真碰硬精神,不敢觸及深層次矛盾、不敢啃硬骨頭,對長期存在的問題不研究、不解決,“好人主義”、一團和氣,不負責任等問題;

改革創新能力不足,對上級政策學習不夠,對本地情況、本職工作研究不透,主動思考問題、研究問題少,創造性開展工作少,思路打不開,工作不專業,方法不對頭等問題;

幹部作風不嚴不實,急功近利、脫離實際,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虛作假,編造假典型、假數據,隱藏、遮掩問題,瞞報、謊報情況等問題;

服務發展水平不高,對流程再造推進不力,相關審批權力明放暗不放、明改暗不改,並聯審批、審管聯動水平低,信息共享不充分,導致群眾“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法治環境建設不優,在市場準入、許可經營、招投標等方面違反程序、暗箱操作,涉企執法檢查隨意開展、過多過頻,對企業合理訴求消極應付、冷硬橫推,信用體系建設滯後等問題;

執行紀律規矩不嚴,置上級三令五申於不顧,利用部門職權或職務之便搞權錢交易或違規利益輸送,以及吃、拿、卡、要、報,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等腐敗和作風問題;

其他影響“重點工作攻堅年”部署任務落實,阻礙改革、貽誤發展的幹部作風問題。

按照《方案》安排,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將採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察訪,深入一線、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深入查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紀檢監察機關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同步開設不擔當不作為專項整治攻堅工作專區,組織部門將不擔當不作為問題舉報納入“12380”舉報受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新媒體新技術和大數據平臺作用,專項受理、廣泛排查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置辦理。

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單位將強化約談督促,對工作平推平擁、被動應付、進展緩慢的,由組織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同志;對管黨治黨不力、幹部作風問題突出,以及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約談其主要負責同志,必要時提請市級領導約談。

《方案》提出,開展不擔當不作為幹部召回管理,通過對不思進取、不敢擔當、無所作為以及素質能力、工作作風、現實表現與崗位職責不匹配、不相適、“庸懶散慢浮”等問題的幹部,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召回管理,進行再教育、再鍛鍊,促使其正視問題、汲取教訓,轉變作風、履職盡責。

對專項整治攻堅期間頂風違紀、不擔當不作為典型案件,將在紀委監委網站“曝光臺”、組織部門網站“燈塔黨建”和新聞媒體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強化警示教育。

我市將加強對問責幹部的後續管理監督,強化結果運用。在縣市區綜合考核中,繼續將不擔當不作為、工作落實不力等問題作為底線約束情形,問題突出的,不得確定為“二等”及以上等次。在市直機關績效考核中,對執行市委、市政府重要決定不力,因決策錯誤、濫用職權、不擔當不作為、侵害群眾利益等,引發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的,直接確定為“四等”等次。

《方案》提出,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改革創新。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嚴格落實容錯糾錯、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澄清正名制度,支持各級幹部突破不合時宜的制度規定,允許改革“試錯”,鼓勵在嚴守黨紀和法律底線前提下先行先試,對大膽探索創新中出現的失誤或者偏差,準確甄別界定事實、情節和性質,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容錯糾錯,對受到誣告陷害的幹部,及時予以澄清正名,並嚴查誣告陷害行為,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的幹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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