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間,要求國家賠償嗎?

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間,要求國家賠償嗎?

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間,要求國家賠償嗎?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最長的拘留時間是37天。在被刑事拘留後,不僅是人身自由被限制,因為這在公安局有備案,還會對自身的聲譽造成非常大的影響,這也是很多人出來後難以找下工作的原因。那麼被刑事拘留的人,後面又證明無罪的,是否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呢?

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間,要求國家賠償嗎?

竇某就是一個例子,因特殊原因他被被刑事拘留了十天,後證明無罪被釋放。雖然僅僅不到半個月時間,竇某的生活還是受到了巨大的影響,首先出來後因為這段經歷,他被公司辭退,以前的朋友也不再和他聯繫,社交中他被孤立了。即使是他出來解釋後,親戚朋友還是在他背後議論紛紛,面對這樣的情況,竇某有苦難言。對於這種事情,我國其實是有相關的補償標準的。

被刑事拘留後,證明無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間,要求國家賠償嗎?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被拘留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情形有3種。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條件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偵查機關違反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對嫌疑人進行拘留的,就是違法的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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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採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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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權獲得哪些賠償?

1、人身自由賠償金

根據《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我國上一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賠償規定,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兩項總額的35%,但也不得低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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