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嶺法院:探索“群眾評議團”化矛盾解糾紛

關嶺法院:探索“群眾評議團”化矛盾解糾紛

近年來,關嶺法院創新發展楓橋經驗,積極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探索引入“群眾評議團”參與庭審,採取“百姓說事、群眾說理、法官說法”的方式調處矛盾、平息糾紛,確保案結事了、案結事好。

“兩個範圍”劃清界限。在收案後,承辦法官對受理案件進行系統排查,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家事糾紛、相鄰糾紛、侵權糾紛等簡單民事案件,引入“群眾評議團”制度參與庭審,並設立評議席。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村(社區)幹部、基層調解組織成員或在當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群眾代表等人員組成評議團,一般由3至5人。

“兩道程序”確保公正。運用群眾評議團的民事案件,在開庭三日前,向“群眾評議團”成員通報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並指導群眾評議團“說理”。同時,群眾評議團在法庭辯論終結後,在審判長組織下圍繞基本案情、倫理道德、公序良俗、風情民俗等依次進行“說理”,促使當事人知是非、明事理、化怨懟。

“兩類釋法”鞏固成效。針對“群眾評議團”成員參與評議的案件,邀請“群眾評議團”在案後協助辦案法官進行釋法答疑,確保當事人履行義務,服判息訴,實現案結事了、案結事好。同時,邀請“群眾評議團”成員參與監督執行工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與法官一起開展釋法宣傳,提升群眾法治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關嶺法院

關嶺法院:探索“群眾評議團”化矛盾解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