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進使用生物質社區電廠:實現業務目標,為農民創造收入

目前,泰國政府正加緊推動主要依靠使用社區農業廢棄物的可再生能源——"社區電廠政策",以確保社區的能源安全。為此政府制定了上述計劃的2020~2024年推進計劃,目標總裝機容量為1,933兆瓦(MW),其中2020~2021年將設立總裝機容量為700兆瓦(MW)的社區電廠,分為須在簽署購電協議後12個月內向系統供電的總裝機容量為100兆瓦(MW)的速贏項目(Quick Win)和須在2021年內供電的總裝機容量為600兆瓦(MW)的一般項目。

泰國推進使用生物質社區電廠:實現業務目標,為農民創造收入

圖片來源於網絡

根據社區電廠政策,生物質社區電廠是目前受政府部門、農村社區和民間部門關注的類型之一,因為既可滿足為社區提供電力的業務目標需求,又可以通過出售農業廢棄物作為電廠的生物質燃料直接為社區創造額外收入。不過,有意投資社區生物質電廠的經營商還需考慮選擇獲得生物質原料的來源。可獲得生物質原料的來源有兩種,一是農作物加工廠,二是從農田收集;此外還要考慮選擇合資模式,包括兩種模式,即電廠經營商與社區合資模式(模式一)和電廠經營商、社區與農作物加工廠合資模式(模式二)。

在選擇生物質來源上,經營商可能面臨兩難處境:如果僅使用從農田收集的生物質,每個社區電廠的裝機容量不應超過1兆瓦(MW),這一規模的電廠利潤水平低,投資回收期長,對投資者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如果使用從加工廠收集的生物質,則可投資裝機容量達10兆瓦(MW)的社區電廠,但仍可能面臨原材料短缺的風險。開泰研究中心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方法就是使用兩種生物質來源相結合的方法,即選擇社區、加工廠同時參與投資社區電廠的合資模式(模式二)。

對可用於生物質社區電廠的燃料所進行的研究顯示,泰國廣泛種植和合適的農業生物質原料主要來自水稻、甘蔗、木薯、玉米和油棕櫚五種農作物。目前,大部分現有生物質電廠主要使用從各種農作物加工廠收集的生物質,因為可方便地收集大量原料。不過,目前稻殼、甘蔗渣、棕櫚纖維和棕櫚殼等生物質被廣泛使用,源於這些生物質除了被用於發電外也常被用於為工廠提供熱能,或用作傢俱和建材行業的原材料,使此類生物質經常出現短缺和價格上漲。因此,如果社區電廠偏重於全部使用此類生物質,並選擇第一種合資模式(模式一),則可能面臨原料不足和成本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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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農作物收割時從農田收集的生物質如稻秸、木薯根莖和玉米秸稈等目前尚未得到利用且剩餘量很大,源於此類原料通常因分散在不同地區,對一般經營商而言收集成本較高。不過,對於社區電廠而言,由於社區參與投資,同時從事與生物質收購相關的合同農業(Contract farming),可激勵社區農民收集各種生物質原料供應給社區電廠,由於社區農民自行收集,收集成本較低。

此類生物質通常較輕但堆積密度較低,且分散在整個地區,收集生物質的半徑不應超過電廠周邊20-25公里以控制運輸成本,因此僅使用農田收集地生物質的社區電廠規模不應超過1兆瓦(MW),這是其投資侷限之一。此類社區電廠年利潤水平低於430萬泰銖,投資回收期不少於9年。

混合生物質社區電廠將使經營商每年利潤增加,投資回收期縮短,例如裝機容量為3兆瓦(MW)的混合生物質電廠年利潤可達1,460萬泰銖,投資回收期為8.2年;而裝機容量為10兆瓦(MW)的混合生物質電廠年利潤可達5,710萬泰銖,投資回收期為7年。


來源:開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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