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長為學校疫情總責任人,各班主任老師為疫情第一排查人,學校確定信息員為疫情報告人。

2.嚴格按照晨檢制度規定認真做好晨檢工作,班主任早晨對到校的每個學生應仔細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3.班主任在晨檢時如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在學生請假時認真登記,並將存在以上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時報告給疫情報告人。

4.班主任應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如學生沒有按時到校,班主任應向家長詢問緣由,如是因病缺勤,應及時瞭解病情,補辦請假手續。

5.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上,做到對傳染病人的早發現。

6.疫情報告人如發現在同一班級,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疫情報告人應告知校長,並在第一時間向疾控中心和上級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經確診為傳染病例後,按規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傳染病的學生重新上課時,班主任應配合學校檢查其病歷,確認治癒且無傳染性後方可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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