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守護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民族團結】守護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前提條件,是做好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大任務,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

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厚植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情感基礎

情投金不換,意合百脈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是多民族不斷交流交往交融而形成的。中國文明植根於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歷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沒有中斷、發展至今的文明。”交流在交往中實現,交往才能促進交流,在交流交往中方能實現各民族的交融發展,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必須以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為前提,既要發揮“多”的巨大優勢和動力作用,又要高度警惕和防範各種形式的民族分裂主義。要深度拓展交流交往交融領域,構建擴展交流交往交融的多層級空間,實現各民族在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等領域的全方位、多層次交流交往交融,創造各族人民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讓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親、守望相助。

【民族團結】守護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推進優秀民族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築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生命根基

優秀民族傳統文化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生命根基。中華民族有幾千年共同團結奮鬥的歷史,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多樣性文化,涵養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之源和精神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是民族團結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中國各民族始終秉承中華民族一家親的民族團結精神,創造了5000多年傳承不衰、瓜瓞綿綿的中華民族文化。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文化建設,始終注重推進文化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不斷髮揮文化在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的引領和凝聚作用。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精神文化需要也更加突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高樓大廈在我國大地上遍地林立時,中華民族精神的大廈也應該巍然聳立。舉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精神之旗,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支柱,在增進對中華文化認同的基礎上,推動各民族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創新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方式,才能鞏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生命根基。

【民族團結】守護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築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價值支柱

價值觀是文化的靈魂,核心價值觀是精神文化的內核,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共同體的精神支柱。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相契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人民正在進行的奮鬥相結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需要解決的時代問題相適應。我國各民族豐富多彩的優秀傳統文化,承載著各民族共通共有共融的價值理念,蘊含中華民族共同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源頭和根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文化的本質規定,是中華各族人民價值觀的“最大公約數”,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根本價值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基因,根植在中國人的內心,潛移默化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和行為方式。今天,我們提倡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從中汲取豐富營養,否則就不會有生命力和影響力。”必須正確認識並處理好各民族文化在形式上豐富多彩的特色性、在價值觀上相通相同相融的共同性關係,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文化價值體系的根本內核,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通於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之中,築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價值支柱。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強化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制度保障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旗幟鮮明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堅持推進各民族共同發展,促進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新中國建立以來,我們黨領導各族人民不斷探索實踐,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相結合,創造性探索建立並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工作制度體系,為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要認真總結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促進民族團結融合,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是“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民族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的顯著優勢”的集中體現,也是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制度保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包括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法、民族區域的基本政策等在內的制度體系,是黨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足點,必須在實踐中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首先,要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堅持底線思維原則,正確處理好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係。團結統一是國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礎。在堅持以國家整體利益、中華民族共同利益為根本和底線的前提下,在確保國家法律和政令實施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創造性解決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問題。其次,要堅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正確處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民族區域自治,既包含民族因素,又包含區域因素,是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的統一。民族地區多處於西部邊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比較薄弱,現代化進程比較慢,貧困發生率比較高,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更為突出。新時代,必須著力推進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彰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巨大優勢和強大生命力,為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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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廣西日報

美 編:何能寧 校 對:梁偲宇

責 編:方 陽 審 核:李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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