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丨嚴懲6類黨員、10類公務員、7類村官!

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按照黨章要求和《條例》規定,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

根據規定,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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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務員

哪些幹部的負面典型行為要以為警戒?

哪些領導幹部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哪類類幹部要提拔?

擬任幹部考察須過哪"五關"?

這些你都清楚嗎?

請往下看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梳理了10類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的典型表現,以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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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有這七種情形,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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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幹部要提拔!黨員幹部快來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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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幹部考察須過這"五關"

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提出,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要嚴把這五關。

政治關:突出政治標準,注重瞭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品行關: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注重瞭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

能力關:強化專業素養考察,深入瞭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等方面的情況。

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瞭解履行崗位職責、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考察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應當把履行黨的建設職責,制定和執行政策、推動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作風關:加強作風考察,深入瞭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敢於擔當、奮發有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

廉潔關: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瞭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選拔任用幹部,這些情況被明令禁止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幹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配備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幹部職務職級待遇;

•(二)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免幹部,或者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幹部;

•(四)不準私自洩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系統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機構變動,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營私舞弊;

•(十)不準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除上述規定外,條例第六十條提出,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條例第六十一條提出,對用人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以下7種人,會被取消村幹部的任職資格,以前當過的也不能再當!

1、欺壓村民、橫行霸道,是村霸的

在一些村子,會有人仗著家裡人多勢眾,或者宗族勢力龐大,欺壓普通村民,橫行鄉里,這毫無疑問就是村霸。但村霸可不止這一種,有的村子裡,村幹部不為村民服務,反倒欺壓村民,成了村霸;有的甚至是村霸通過不正常手段,居然當了村幹部。

對於有欺壓村民行為的村幹部及候選人,現在只要發現,就會取消任職資格,不得再當村幹部。

2、曾被判過刑、有過犯罪前科的

3、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當選的

在不少村子,村幹部職位成了“香餑餑”,不少人都想當。有人為了能夠順利當選,採取暴力、脅迫、欺騙甚至賄賂等手段,最後當選村幹部。

尤其是選村幹部中,賄賂村民的行為,在不少村子都出現過。有人給村民明碼標價,一票給幾十塊錢甚至上百元。凡是有過這樣行為的村幹部,也會取消任職資格。

4、有惡意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失信行為,是指惡意借錢不還、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現代社會誠信為本,不講誠信,有惡意失信行為,甚至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怎能帶領村民發展致富?有過此類行為的,也不能再當村幹部。

5、品行低劣,在村裡影響較壞的

有的農村人大毛病不多,但小毛病不少,品行不端,比如說愛佔小便宜、調戲婦女等等,在村子裡聲名狼藉,影響較壞。這類人以後也不能當村幹部。

6、3年之內曾被責令辭職的

以前曾當過村幹部,但卻被責令辭職,說明其存在問題或是不適合擔任村幹部,因此再次選舉時,這類人也不能再當。

7、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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