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最近,小尊這邊接到了這樣一則諮詢:女方隱瞞婚前有孕,和男方在2005年1月結婚,7月生下了孩子,2013年時,兩人選擇離婚,孩子跟隨母親,男方每月給予1000元的撫養費,一直到2019年11月。

如今,女方和現任丈夫鬧離婚,從現任丈夫那得知這個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於是做了親子鑑定之後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猴子那個情況下,可以告女方詐騙嗎?

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看到這起案例,不僅讓小尊想起了四郎和嬛嬛~

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其實生活中,這種案例也不少,而妻子與他人生育子女後故意隱瞞,使得丈夫誤將孩子視為親生子女撫養,而這種行為,我們通常稱為“欺詐性撫養”。

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而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如何去判決的呢?

1、“欺詐性撫養”能否成為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嚴格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欺詐性撫養確實不在上述列舉的情形中,但是從“有無和好可能”的角度,一方隱瞞對方非親生子女的事實,另一方憤而提出離婚,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

因此,“欺詐性撫養”可以參照“(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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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欺詐方能否要求對方返還撫養費、能否要求對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呢?

舉個例子先~

小李和小唐在離婚之後,孩子跟隨母親小唐生活,父親小李每個月會支付一筆撫養費。

然而一次意外,小李發現自己的孩子並不是親生的,找到小唐對峙才知道孩子應該是其前男友,這樣小李感到無比的憤怒,一氣之下將其告上法庭。

要求其返還撫養費並且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怎麼判的呢?

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本案中,唐女士在明知或應當知道李某不是李先生親生女兒的情形下,仍隱瞞事實真相實施欺詐行為,欺騙李先生,李先生基於唐女士的欺騙而誤認為李某是其親生女兒並予以撫養,從而遭受了財產和精神損害,故唐女士的行為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權益,系侵權行為。

李先生由於受欺詐為履行“撫養義務”,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向李某支付了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造成了較大的財產損失,其財產權益受到了侵害,故可依法向唐女士主張返還該筆費用。

並且李先生因確信李某系其親生女,十餘年來不遺餘力的撫養李某,得知不存在親子關係,確給李先生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故唐女士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因受欺詐方對撫養的非親生子女產生的情感依賴程度並非一樣,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具有不確定性。

本案中,可根據侵權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程度、欺詐方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酌情判定精神撫慰金數額。

離婚後,男子被前妻現任告知孩子不是親生的?這算詐騙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覆函》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了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

而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四種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分別為: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有些人認為,欺詐性撫養不屬於上述情形,不應支持受欺詐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請求。

但是司法實踐中,多數觀點還是傾向於認為一方隱瞞子女非親生的事實應當認定是對另一方的侵權行為。

在欺詐性撫養關係中,侵權人應該承擔賠償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只是在認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時,應當考慮到欺詐方的過錯程度、經濟能力、受欺詐方撫養非婚生子女的時間長短等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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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欺詐性撫養糾紛中,受害方為使得其訴請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其需要提供哪些關鍵性證據?

除非對方自認,一般情況下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是親子鑑定報告。

如果沒有該證據,受害方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小孩與其不存在親子關係,然後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

此時,女方如果無理由拒絕的話,那麼法院有可能會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直接推定親子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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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尊想說,婚姻代表了一輩子的承諾,兩人建立了婚姻關係,建立了一個家,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感情若是不復存在,就不如直接提出來,要麼努力破鏡重圓,要麼直接分道揚鑣,這樣雙方都還好受一點。如果當面不說,背地裡卻悄悄給對方戴綠帽,最後不歡而散,這又有什麼意思呢?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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