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15時4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轄區淠河路新安大橋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踏板摩托車上搭乘了4人,其中還有2個孩子,且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在馬路上搖搖晃晃非常危險。
民警依法將其攔下進行檢查,駕駛人沈某卻稱:摩托車多搭幾個人不算違法。
民警耐心地對沈某進行交通法規普及,分析了摩托車超員可能帶來的危害,並依法對其做出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兩輪摩托車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除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許坐人;
2、後座只能附載1人;
3、後座不能附載不滿12週歲的兒童;
4、後座人必須面對行駛方向正面騎坐,不準側坐;
5、乘坐兩輪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摩托車是一種簡易交通工具,其穩定性和安全性都比較差,駕駛摩托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記住戴頭盔和戴口罩一樣重要。
來源:六安公安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