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談房地產調控:大落風險更嚴重,房價應基本穩定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接受《財經》記者專訪,就房地產稅立法、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等諸多熱點話題給予解答
尹中卿談房地產調控:大落風險更嚴重,房價應基本穩定

《財經》記者 王麗娜|文 魯偉|編輯

房地產政策,“應逐漸取消行政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實施,與逐漸取消弱化行政三四五限(限購限貸等)結合起來,在整體調控和賦予地方權限之間有穩妥的銜接。”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接受《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19年的工作任務之一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尹中卿認為,這明確了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調。賦予地方對房產調控的權限,尤其強調地方政府責任制,這是適應各地現實,“如果都讓中央管,肯定一刀切,那也不切實際。”但也要謹慎一些地方放鬆監管,簡單放開限購、限貸、限售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同時,他建議在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時,應把部分低收入群體在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中通過加槓桿買房的因素考慮進去,考慮他們的抗風險承受能力,以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

另外,尹中卿還就減稅降費、防範地方債務風險、房地產稅立法等熱點問題,回答《財經》記者的問題。

減稅降費不能名降實不降

《財經》: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如何解決名義上減稅但其他地方實際上又增加稅費負擔的做法?

尹中卿:減稅降費是2019年的關鍵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在計劃預算審查報告中,寫入了“三個確保”。

第一是確保大規模減稅降費落到實處,說了之後真正做到。不能說名義上減少了,又從別的地兒找回了。或者說本來1月1號起執行,而推到下半年。第二是確保主要行業的稅負明顯降低。第三確保所有行業只減不增。

為什麼把這“三個確保”寫進計劃預算審查報告,就是要真正使好政策,好事辦好,不能夠空叫,名降實不降。

《財經》:這樣各級財政勢必會比較吃緊,怎麼去籌措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尹中卿: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佔整個稅收收入的40%以上。2018年增值稅收入6萬多億元,有經濟學人士預測今年減稅7000億,還有人預測減稅11000億。減稅的比例很大,其中中央和地方各減少一半。再看降低社保繳費負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原來的20%,降到19%,2019年各地可降至16%。養老金收入約5萬億,依此計算減少約五六千億。

這兩塊降低後,必然造成政府支出,這部分從哪來,怎麼補?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想方設法籌集資金,中央財政增加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央企上繳利潤,地方政府主動挖潛、多渠道盤活各類資金和資產等。對地方來說,都賣資產、怎麼賣?這是一個問題,否則最後可能變成減稅增赤增債,或者債不增稅負明降暗不降,所以需要千方百計開源。

對政府來說,開源辦法不多就只能節流,過緊日子。現在提出的節流是一般性公共預算支出按照5%壓減,三公經費按8%壓減,其實這部分也難以彌補降稅缺口。並且政府的很多支出是剛性支出,沒法壓縮,又承諾不能增加赤字和債務。現在能動的主要就兩部分,一部分是政府擁有的資產,另外一部分是國有企業的股權和利潤。

現在各省都已開過今年省級兩會,定好預算盤子,不解決支出缺口,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減稅降費的積極性,這是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真正做到“三個確保”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首先,開源節流並重。其次,地方下決心及時調整預算,把無效支出壓掉,同時中央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並督促地方落實。

完善地方稅提高地方積極性

《財經》:那今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否會更突出?

尹中卿:在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上,原來強調“去增量”,後又提出“去存量控增量”。財政部設定三年窗口期置換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了11萬億元,現在還有1萬多億元,但是還沒置換完,變相負債、隱性負債又全上來,所以全國在關注債務風險。

實際上,通過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PPP模式等,這種變相舉債和隱性舉債嚴重存在。去年財政部要求各地清查、上報全口徑債務,最後相關的指標也沒出來。現在隱性負債和顯性負債大致什麼比例呢,有觀點估計是1-3倍不等,一個共性的認識是至少在一倍以上。一倍以上是多少?23萬億。去年地方還加速專項債發行,如何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的作用,也不是容易的事情。特別是,有些地方還沒有對原來的融資平臺進行清理,地方債務還是很有風險。

在此情況下,如何下決心管好、管住地方政府債務,變成兩難問題。在當前情況下,確保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要堅定不移地搞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在內的“三大攻堅戰”。

《財經》:既要減稅降費,又不能增加債務,如何提高地方政府減稅降費的積極性?

尹中卿:減稅降費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需要深入研究。我認為,在減稅降費的同時,另一個方面要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減稅降費的這部分資金加快科技創新,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職工工資,這才能共贏。我很擔心,這2萬億元(減輕企業稅收和社保繳費負擔的總額)是國家掏了真金白銀,而企業沒有用於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資金仍然脫實向虛,甚至拿錢搞私募基金、炒房子、買股票,這錢就白搭了。

其次,要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可持續性,要強調和鼓勵企業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不是說所有的企業都能少繳都少繳,不依法足額繳納的部分還是應該想辦法。

另外,增值稅改革,應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改革,最終的目的還是進行稅制改革。比如,改革稅收結構,增加直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佔比,減少間接稅,增加財產稅和所得稅;降稅同時,根據不同企業有增有減,保證經濟穩定運行和稅收的整體穩定與公平。

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地方政府主體稅種,除了個人所得稅分成、新增的環境保護稅,還有國外一些國家提出的房地產稅和和消費稅。

實際上稅制改革最明顯的一個地方就是房地產稅,它可能涉及到原來的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必須重構稅制,這需要通過稅收法定原則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

房地產稅是財產稅非調節稅

《財經》: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這是否會對房價產生直接影響?

尹中卿:不能把房地產稅和房價直接連起來,實際上房地產稅是作為地方稅主體稅種,本質是一種財產稅而非調節稅。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更多是要完善我國稅收體系,強化地方主體稅種,間接作用可能對房地產價格有影響,提高了房地產的使用和佔有成本。

但房地產稅也並不能說是佔有就交錢,應該是對佔有多套房的、不用於住的、等著炒房的這類人群會增加負擔。多數國家的房地產稅像個人所得稅一樣設定免稅和徵稅限度,並不是說所有的都交稅。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也明確把房地產稅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當然它還有調研的過程,儘管立法目的不是主要為了調節房地產價格,但它肯定對房地產市場和人們的預期有很大影響,所以出臺時機有待選擇。房地產稅即使出臺,什麼人徵收、按什麼稅率徵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選擇權,所以法律規定充分授權。

房地產大落風險比大起更嚴重

《財經》:今年房地產調控政策會不會更強調“一城一策”,從而放鬆監管?

尹中卿: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講,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地方城市對房產調控有權限,尤其強調地方政府責任制,這是要適應各地現實。這個問題很複雜,它有城市與城市的不同情形,如果都讓中央管,肯定一刀切,那也不切實際。

現在社會上很多預期,認為2019年房地產市場會放,部分城市會放輕監管,那麼能不能堅持房子“只住不炒”?尤其在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簡單放開限購、限貸、限售,會產生一些問題。很多地方存在房地產過分金融化問題,從土地招拍掛,一直到開發、按揭貸款,大量的資金甚至1/3以上的資金是過度金融化。如果這種投資、投機性質太多,房地產會有很大風險。調控政策一旦放開,短期會拉動經濟增長,但實際會加劇經濟的結構性問題,即房地產價格過高,會擠壓實體經濟,擴大貧富不均,影響整個經濟的健康發展。

另外,地方在財稅制度沒有理順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惡性競爭,反而搞亂了。所以需要逐漸取消行政調控,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實施,與逐漸取消弱化行政四限、五限、六限等結合起來,在整體調控和賦予地方權限之間有穩妥的銜接。

《財經》:在給予地方更大自主權的同時,如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尹中卿: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很明確,要維持房地產價格穩定,避免打架,所以大起大落不好。我在地方調研的時候發現,大落的風險比大起還嚴重,因為這些年一些城市開展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一部分低收入群體通過加槓桿進入房地產市場。

這部分人收入很低,有些就是打工的,最後因為拆遷貨幣化安置被趕到房地產市場,他一看房價越長越高,那就付首付買吧。如果房價穩定上升他很高興,但房價急劇下降這部分人抗風險能力很差。有一部分人只要房價降他立即斷付,正財產變負財產。這部分人低收入群體佔的比較大,對三四五線城市,尤其是地級市和縣城中通過這幾年加槓桿買房(的人),對於房價下行的承受能力遠遠不夠。

在考慮房地產調控時,得把這部分人考慮進去。這是最近兩三年比較大的一個特點,為房價調控增加了難度。過去你是炒房的,你願炒,願賭服輸,低了自己承擔,而這部分半推半就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人,因為拆房子貨幣化安置,他又拿這個錢作首付加槓桿,現在背了很大的房貸壓力,這是個問題。我覺得房價應該儘量穩定,通過發展來化解泡沫,如果過早的打落,會使這部分人的風險(加大),當然這只是一個良好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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