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期貨一高管因偽造學歷收湖南證監局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4月23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湖南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大有期貨有限公司(簡稱大有期貨)於2018年2月向湖南證監局提交的高管任職備案材料中,周磊的大學本科學歷無法查證,周磊本人也承認該學歷系偽造,備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一百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天眼查顯示,大有期貨原名為湖南大有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大型專業期貨公司,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投資 證券代碼:000900)全資控股子公司。

現代投資成立於1993年5月28日,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等五家發起人共同出資組建,歷經了“湖南長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長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公司主營業務為高等級公路的養護維修和收費經營,是湖南省交通系統唯一一家上市公司,至2008年3月31日止,公司總股本3.99億股,總資產51.15億元,淨資產32.64億元。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下列機構或者個人,在指定期限內報送與期貨公司經營相關的資料: (一)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二)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 (三)期貨公司控股、參股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 報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資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關於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周磊:

經查,大有期貨有限公司於 2018年2月向我局提交的高管任職備案材料中,你的大學本科學歷無法查證,你本人也承認該學歷系偽造,備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一百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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