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違法背後真相,恆大“開除”不受法律保護恐要賠2000萬

最近中國足壇圍繞廣州恆大的“震點”有點多:先是塔利斯卡公開對話恆大申請“特殊簽證”,然後是廣州恆大發公告硬剛中超公司,到昨天則是直接開除球員。“

球員于漢超嚴重違反《廣州恆大淘寶足球俱樂部球員“三九”隊規》之‘九開除’的紀律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開除處分。”這些消息可謂是一樁比一樁勁爆,于漢超成為中超第一位被俱樂部直接開除的球員,這起處罰事件不僅立馬在中國足壇屆裡炸開了鍋,連《ESPN》、《太陽報》、《郵報》等著名外媒都紛紛來湊這起熱鬧轉載報道。于漢超為什麼要塗改車牌?廣州恆大直接把一線隊主力球員開除,這樣的操作真的沒有問題嗎?帶著這些連外媒都關注的疑問我們嘗試進行更深一層的解讀。

于漢超違法背後真相,恆大“開除”不受法律保護恐要賠2000萬

于漢超為什麼要塗改車牌?這個疑問在坊間裡有多種猜測,其中最熱門,或者是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為了應對廣州市“開四停四”的交通管制。據悉于漢超的大G車牌為遼B,屬於外地車牌而被納入到“開四停四”的管制範疇以內,再加上于漢超家在珠江新城,離番禺基地有30多公里的路程,每天需要驅車去訓練讓他頭痛不已。在不想買多一臺車浪費開支,同時又想不用每天為交通管制煩惱的背景下,于漢超的腦子就突然“短路”耍起了小聰明,將車牌號碼上面其中一個字母“F”改成“E”。如此一來即使在交通管制日被攝像頭抓拍到車牌號碼,但是因為該號碼不存在而無法對於漢超進行扣分扣款,確實會為他每日去訓練提供極大的“便捷”。但是另一個問題又來了:如果該車輛某天突然成為了肇事車輛呢?或者被不法之人利用去做犯罪的事情呢?所以塗改車牌才會被定義為違法行為,于漢超無疑是在做一件以身試法的事情。

于漢超違法背後真相,恆大“開除”不受法律保護恐要賠2000萬

廣州恆大嚴格實行“三九”隊規,讓于漢超成為了中超史上第二位被俱樂部直接開除的球員,而首位是毛劍卿在2013年因為和隊友打架被開除,這樣的操作是否合乎相關規定呢?根據一位名叫陳俊律師在微博上解讀,如果按照中國法律來走,于漢超其實可以在拘留所出來後和恆大對簿公堂要求撤回開除決定,或者可以追討2000萬元賠償金。這位律師的理據是《勞動法》相關條例,認為“三九”隊規通篇都是模糊化的語言,例如“九開除”裡面的“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者,開除”,但于漢超雖然是違法了,但其違法的程度還沒有到犯罪的高度,即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第七點“嚴重損害公司品牌形象者”和第八點“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者”,怎麼才算損害公司品牌?怎麼才算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這些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在者“三九”隊規是恆大單方面制定的條例,並不具備中國法律保護,也自然不被《勞動法》認可。所以如果於漢超在15天拘留出來後,真的與俱樂部“硬剛”起來,恐怕廣州恆大還真的會有一場官司可打。

于漢超違法背後真相,恆大“開除”不受法律保護恐要賠2000萬

也會有一個極大的概率,那就是俱樂部可能會與出來後的于漢超選擇“私了”。據悉,于漢超與廣州恆大的合同期直到2021年12月,同時由於足協已經出臺了限薪令,久別賽場+33歲的于漢超較早前已經上了廣州恆大的拋售名單。這次於漢超“親手”終結自己的恆大生涯其實也剛好給俱樂部找了一個解約的理由,如果按照國際足壇相關條例解約球員需要支付剩餘合同年的薪水,也就是廣州恆大需要向于漢超(1500萬元年薪+1.5年合同期)支付大約2000萬元的賠償金。按照中國《勞動法》來看廣州恆大肯定不能用“隊規”來免掉這個金額,這需要看俱樂部相關部門和于漢超就如何“損害品牌利益”方面來洽談最終的賠償金。另一方面于漢超因為被廣州恆大開除了將會恢復到自由身,其他俱樂部近期內也不會貿然簽下他,其一是該名球員仍處於輿論敏感期,其二則還需要看中國足協對他的追加處罰,例如需要禁賽幾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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