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朋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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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開日,奮鬥正當時。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陸續復工復產,我國第一部為保障農民工群體權益制定的專門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發佈將對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難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為讓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更好的瞭解《條例》,我們一起解讀下吧。

@農民工朋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了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規定

1、工資可以通過哪些形式支付呢?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2、工資能用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扣嗎?

不可以。用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是違法行為。

3、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日期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

4、如果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怎麼辦?

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5、用人單位在工資支付方面除了按時支付外,還有哪些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6、用人單位編制書面工資臺賬需要記錄哪些內容?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週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二、工資清償相關規定

1、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應該找誰清償?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2、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能否受到法律保護?

《條例》規定,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農民工已經付出勞動而未獲得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農民工是被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勞務派遣許可證的單位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發生拖欠工資情況,應當找誰清償?

由用工單位清償,並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4、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應當找誰清償?

由發包單位承擔清償責任,並可依法追償。

5、用人單位允許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導致拖欠所招用農民工工資的,應當找誰清償?

由用人單位清償,並可以依法進行追償。

6、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找誰清償?

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不清償的,由出資人依法清償。

7、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應當找誰清償?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時,應當在實施合併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經與農民工書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由合併或者分立後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清償。

8、用人單位被註銷,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應當找誰清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註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三、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

1、建設單位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需要做好哪幾件事?

(1)開工之前,必須要準備滿足施工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否則,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資通過後,才頒發施工許可證;

(2)建設單位須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3)建設單位須與施工總承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須明確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且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4)建設單位每月須按時向施工總承包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戶內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5)因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建設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工資;

(6)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每月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必須繼續履行;

(7)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8)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用工管理,妥善處理矛盾糾紛,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並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2、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需要做好哪幾件事?

(1)須與分包單位訂立書面分包合同,合同中須明確約定工程款計量週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2)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

(3)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工資的,須公示30日後,申請註銷賬戶;

(4)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用工實名登記;

(5)須在項目現場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表;

(6)建立用工管理臺賬,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7)分包單位拖欠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追償;

(8)工程項目轉包,拖欠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追償;

(9)每月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農民工工資;

(10)存儲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11)在施工現場設立維權公示牌;

(12)違法發包、轉包、分包的,導致工資被拖欠,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3、農民工工資的核算和發放流程有哪些?

(1)分包單位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

(2)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分包單位將當月工程進度情況及工資支付表一併提交給施工總承包單位;

(3)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提供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憑證。

4、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班組長要求農民工把本人的工資卡交由其保管,是否合法?

不合法。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四、法律責任相關規定

1、用人單位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並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任一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任一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3、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並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任一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任一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不依法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詢相關單位金融賬戶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情形,由金融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7、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未經批准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增加投資概算、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任一情形,除依法承擔責任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8、建設資金不到位、違法違規開工建設的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會受到哪些處罰?

出現以上情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對建設單位負責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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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者維權救濟途徑有哪些?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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