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蓋!廣西將開展非金屬礦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縣“10•28”非煤礦山重大坍塌事故教訓,日前,廣西應急管理廳發佈《金屬非金屬礦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從現在開始至2020年春節,將對全區非煤礦山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體檢,排查隱患問題並徹底整治。

整治重點包括主體、證照、設計、評價、建設、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臺帳、制度及責任制等共性內容,以及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新改擴建礦山項目和坑探項目等。

《金屬非金屬礦山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目標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要求,大排查就是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進行滾動檢查,建立問題清單和臺帳;大整治就是小病小治、大病大治,該動手術的動手術,從現在開始至2020年春節,對全區非煤礦山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體檢,排查隱患問題並徹底整治。通過大排查、大整治,徹底查清各地金屬非金屬礦山基本情況,安全生產條件,發現隱患問題,特別是管理上、監督上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提出對策措施並進行徹底整治。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區金屬非金屬企業基礎信息庫,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動態監管。

二、總體工作要求

大檢查、大整治必須徹底,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走過場。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必須覆蓋全區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採取企業自查、市縣(區)大排查、自治區抽查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市對所轄三分之一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進行排查,每縣(區)對市排查外的所有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進行排查。自治區重點抽查河池、桂林、百色、來賓、梧州和賀州等市的部分礦山企業。

三、重點內容

(一)共性內容

1.主體、證照。礦山主體是否名存實亡,證照(含單位、個人)是否齊全有效。

2.設計、評價、建設。設計是否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且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是否由資質單位進行安全評價;“三同時”資料臺賬是否齊全;礦山開採現狀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承包採掘、基建施工、監理單位是否有相關資質。

3.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是否按規定設置和配備,並依法履行職責。

4.臺帳、制度及責任制。是否按規定製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具有操作性和執行力;是否有貫徹落實的臺帳及資料記錄;是否進行了企業定崗,明確崗位職責,制定考核辦法並進行考核。

(二)專項內容

1.地下礦山

是否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規定完善相關圖紙如井上井下對照圖等並定期填圖;是否制定有冒頂片幫、透水、跑車墜罐、中毒窒息、高處墜落等事故防範措施;是否配備專職頂板管理人員並落實頂板管理制度;事故礦山是否真正查明原因,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復產審批手續;六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可靠;外包隊伍是否具備資質,是否簽訂協議、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並納入企業統一管理;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治。

2.露天礦山

分層、分臺階開採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臺階技術參數(臺階高度、坡面角、平臺寬度等)、首採平臺、鏟裝平臺、上山道路、運輸道路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規範要求;開採規模超過50萬噸/年新改擴建露天採石場,基建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具備相關資質;是否存在多個主體開採同一礦體情況;“一面牆”排查整治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是否仍存在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採和不分層的“一面牆”等明令禁止的開採方式。

3.尾礦庫

是否為病庫、險庫;是否邊建邊排、無證排尾;幹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溢流口和洩洪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設計及國家規範築壩排放尾砂或超設計能力排放尾砂;是否正常開展尾礦庫巡查監測、安排人員值班值守;停用不再排尾作業的尾礦庫是否按規定在期限內完成閉庫;庫內水位是否過高,安全超高不足,幹灘長度不足、庫內積水長期浸泡主副壩體,存在垮壩、潰壩等嚴重安全隱患。

4.新改擴建礦山項目和坑探項目

是否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批後施工;是否按審批設計的基建工程內容施工,是否存在以採代建;基建施工期超過規定期限是否未經審批單位批准擅自繼續建設。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動員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動員部署,結合實際於11月10日前制定本轄區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查計劃。排查計劃要明確檢查時間及人員,檢查一家企業1-2天,檢查人員要有執法人員和專家。

(二)強化檢查執法。每檢查一座礦山要填寫《大排查大整治企業基礎信息表》和《大排查大整治問題隱患表》,由檢查人員簽字後及時報送市、自治區。對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該罰款的堅決罰款,該停產的堅決停產,該暫扣或吊銷證照的堅決暫扣或吊銷證照,該關閉取締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關閉取締。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隱患按要求及時通報曝光,抄送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並做好整改情況跟蹤督導。

(三)及時報送有關情況。請各市按時將以下情況報送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1.11月10日前報送本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動員部署情況;

2.自12月份起每月3日前報送上月開展大排查大整治統計情況統計表(附表三)和大排查大整治問題隱患表;

3.2020年2月3日前報送分類彙總的大排查大整治企業基礎信息表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總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