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咸陽:明年底 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近日,咸陽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印發《咸陽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

《方案》提出,2019年底,全市完成180公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任務,2020年底,全市露天礦山無證開採、亂採亂挖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徹底治理,自然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內礦權全部退出,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山揚塵汙染得到有效治理,對經濟發展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明確了重點整治區域、礦山和5項具體工作任務。要求各縣市區全面核查露天礦山基本情況,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開採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原則,依法對各類露天採礦區域開展綜合治理。對手續不全或證照過期的露天礦山,一律停產整頓。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偷採盜採礦產資源、不符合各類規劃、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堅決依法關閉。對未實施“邊開採、邊治理”,未簽訂基金三方監管協議,未足額計提基金的露天礦山,責令其停產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露天礦山,列入礦業權信息公示異常名錄。對汙染治理不規範,未完成環評竣工驗收就擅自生產的露天礦山,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縣級政府主導,按照“誰治理誰受益”原則,積極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恢復新模式,加快推進生態修復。

《方案》還要求各縣市區根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及相關產業政策,不斷優化調整轄區露天礦山開採佈局,嚴控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監管體系,推動全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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