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三十三年的“徐秋影案件”

沉冤三十三年的“徐秋影案件”

1981年末,一位中年婦女刑滿釋放,走出被囚禁了26年的牢獄鐵門。她就是當年震驚全國的反特電影《徐秋影案件》中的“殺人主犯”邵玉魁。然而,這是一樁錯案。

這樁因為“疑罪從有”而被作出錯誤判決的殺人錯案,終於在33年之後的1987年,被當初審理此案的法院推翻了。今天,回眸這個歷史錯案的始末,會更加感到建立社會主義法制是多麼重要。

一、經典影片演繹血案奇冤

20世紀50年代,共和國誕生之初,連連推出不少驚險激烈的反特影片,在《英雄虎膽》、《寂靜的山林》、《羊城暗哨》、《天羅地網》等一大批經典懸疑故事片中,更為吸引人們眼球的當屬《徐秋影案件》。

故事是以解放初期在哈爾濱市松花江邊發生的一起兇殺案為主線,描寫一個叫徐秋影的民政局戰勤科科員,在與同事何彬結婚前夜遇害江邊。偵察員們在現場發現了一個軍服紐扣和一個子彈殼。

經查,紐扣是徐秋影前戀人彭放軍服上的。接著,又在彭放處搜出手槍和子彈。據此,認定彭放是兇手。而偵察員汪亮在迷局面前,仍持異議。他又深入偵察,發現徐秋影原來在解放前是一個特務組織成員,後在人民政府寬大政策感召下,產生了棄暗投明的想法。但徐秋影動搖不決,敵人令她蒐集我軍情報,遭到婉拒,最終被誘騙到江邊殺掉。

敵特為掩蓋罪行,轉移視線,又偽造了一些移花接木的假證,企圖把我公安人員引向迷途。偵察員汪亮不為敵特佈下的迷宮所惑,細查蛛絲馬跡,與敵鬥智鬥勇,終將暗藏的特務團伙一網打盡。

影片中不幸的女主角徐秋影漂亮溫柔,影片中有一句當時成為經典的臺詞:“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誰要和我接近,誰就要不幸……”

當敵人判斷她肯定要背叛時,就對她下了毒手。徐秋影在政治上的動搖不定和浪漫的個人生活,使得影片故事充滿錯綜複雜的懸念和趣味性。影片揭露了敵人的殘酷無情,表現了我偵察人員的機智勇敢。

這部偵探影片被評為優秀反特影片。從影片本身來看,也確實是一部可圈可點的經典影片,編導和演員們也是很優秀的。但是,發生在松花江邊上的那宗真實案件,經過近半個世紀的風雨洗滌,人們發現那是一宗流血的冤案。

“人們,你們要警惕啊!”這是《徐秋影案件》影片發出的吶喊。然而,作為反特教育樣板影片的《徐秋影案件》卻因歷史的誤會,而變成了當事人的一場噩夢。它的發生和演變,已遠離了國家公訴人的本意及被害人的泣血抗爭。

當我們回顧這起案件的真實過程時,無數觀眾感慨萬端的是:在共和國的大廈底下,我們應當加固法制的基石!

二、江畔槍聲

1948年初冬,哈爾濱市松花江畔,寒風蕭瑟,人跡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將冰封。

11月7日黃昏時分,一位漁民朝岸邊眺望,發現有一個像人形狀的物體橫臥江邊,遂划船到岸上細看,竟然是一具女屍。公安局接警後,迅即派出偵察員趕赴案發現場。死者是個20多歲的年輕女人,短髮,穿咖啡色女大衣。

經法醫鑑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其頭部後側中彈而死。從死者的體徵看,沒有搏鬥廝打的跡象,周圍沒有作案後遺留的兇器,可以認定為蓄意謀殺。

公安人員發現子彈從她的後腦穿過,從太陽穴出來,斷定她是在散步時被人從背後近距離用槍打死的。公安人員發現:死者身上帶著譙某的一枚手章和一個小紅皮記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員沒發現任何其他東西。

通過查找屍源,發現死者即是其親屬一週前報案失蹤的趙潔珊。對於這樣一個神秘遇害的年輕女子,警方的第一個疑點是情殺。

很快,對趙潔珊有過愛慕之心並先後向其求婚的李××、劉××、張××等幾位男士進入了公安人員的視線。但經反覆詢問和嚴密調查,這幾個人都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譙某是趙潔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較鍾情的男人。公安人員找到譙某,他回憶說,趙潔珊在被害前,時常緊張不安,經常談到死。她說:“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誰要和我接近,誰就要不幸……”這句話被原版搬上了銀幕。

譙某還說:“有一次,他們在街上散步,迎面來了三個人,她突然緊張起來,拉他躲進一家電影院。他問怎麼啦?她說:‘你現在不要問,而且沒有權利問,過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訴你了。’”

趙潔珊的父親也曾收到過兩封匿名信,字跡潦草,口氣下流。說他的女兒亂搞男女關係,喜新厭舊,要讓她不得好死。

在趙潔珊被殺後,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偵查工作。但線索太少,查無所獲,不得不將此案擱了下來。於是,這起被疑為情殺的重特大持槍殺人案沒有了頭緒,只好作為懸案擱置起來。

案發三年後的1951年底,死者趙沽珊的父親趙富瑞給市政府寫了一封上訪信,要求公安部門早日破獲女兒被人謀殺的積案,市政府領導批示給公安侷限期偵破。

時值全國各地正在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公安局立即組成了“乙號案件偵破組”,專門負責偵破趙潔珊被殺一案。偵破組行動了。

偵察員曾在趙潔珊身上的衣兜裡發現了一個筆記本,其中夾了一張小紙條,紙條上寫了一行鋼筆字:“水道街10號、工廠街25號。”

警方對紙條上的這兩個地址進行偵察後發現:這是兩條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後門的門牌號。它的前門是水道街10號,後門是工廠街25號。這戶人家的戶主叫邵植華,他的女兒是和趙潔珊同在原國民黨“哈爾濱婦女協進會”裡一起共過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開的調查中,警方發現邵家有著非常複雜的家庭政治問題:邵玉魁的大弟弟邵連魁和小弟弟邵亞魁都曾是國民黨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還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情報員。該人於1948年10月已隨同敵偽新7軍向我東北民主聯軍投誠。

更為關鍵的是:邵玉魁的父親邵植華曾向市工商聯合會上交過一支新三號擼子。槍證標明該槍配有15發子彈,而邵植華上交該槍時,只有未加查詢和說明的14發子彈。法醫鑑定的趙潔珊屍檢報告上,死者頭部槍口就是三號擼子的子彈所致。有鑑於此,專案組感到案件有了實質性的突破,離罪犯落網不遠了。


沉冤三十三年的“徐秋影案件”

電影《徐秋影案件》劇照

三、飛來橫禍

1954年5月中旬陰冷的一天,哈爾濱市民政局文書邵玉魁頂著風趕往哈爾濱王崗車站,她要去瀋陽參加東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談會,並負責給本局王科長做會議記錄。她上了車,還沒坐穩當,兩名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她面前,亮出一張逮捕證,說:“你被逮捕了!”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運真的就像天上的隕石那樣,砸到了她的頭上。

在連夜進行的審訊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攤上了人命官司!

問:“你認識趙潔珊嗎?”

邵玉魁對趙潔珊豈止認識,兩個人壓根就是親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趙潔珊在1945年抗戰勝利後,作為知識婦女,一起加入到國民黨的“哈爾濱婦女協進會”,在協會里均為副主任委員,既是同事更是朋友。

1946年春天,東北民主聯軍進駐哈爾濱,原“婦女協進會”的大多數職員均被留用並重新分配了工作。邵玉魁和趙潔珊同在一個單位的大樓裡工作,並且在單位組織的文藝演出活動中,一起登臺唱歌、演戲,關係十分親密。

問:“趙潔珊是怎麼死的?你要老實交代!”

審訊輪番進行。邵玉魁懷有8個月的身孕,她實在受不了。她想:“自己如果堅持下去,肯定會把身體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認了殺人罪名,自己懷有身孕,不會被馬上槍斃,這能讓孩子保留下來。”

一宗折騰了多年的懸案,終於有了“突破”。一個脆弱無助的女人,為了給胎中的孩子留下問世的機會,竟然招認了殺頭之罪。

辦案人員拿到了口供,長長地鬆了一口氣。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為止,在當時的全國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由於“罪犯”邵氏家族與國民黨有染的政治背景,這起兇殺案被認定是特務謀殺案。破獲此案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一個有代表性的重大勝利。於是上級為偵破這一案件召開了慶功大會,對辦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當時的《哈爾濱日報》和《人民日報》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詳盡地對此案進行了報道。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的謀殺罪行”一時間轟動全國。

接著,黑龍江的一位作家把“邵玉魁謀殺趙潔珊”一案寫成了電影劇本《徐秋影案件》,長影組織了攝製組和優秀演員,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銀幕。

四、亦真亦幻好睏惑

辦案人員推理認定:邵玉魁家可以說是特務基地。而趙潔珊也是國民黨婦女協進會的副主任委員,雖然解放後留用了,但其本質上還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因為,在對趙潔珊遺物的查找中,發現了趙潔珊抄錄過魯迅先生所寫的《無花的薔薇》中痛斥時政的句子。辦案人員通過想象推斷:這是趙潔珊藉此發洩對人民政府的不滿。因而認定:她也是和邵玉魁一夥的,也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成員。

那麼,為什麼這幾個特務要自相殘殺呢?專案組又是經過推理分析:在我方對反動勢力強大的政治攻勢下,趙潔珊可能動搖了,不想當特務了,想棄暗投明,並被同夥所察覺,因而遭到暗殺。

辦案人員按照這個思路作出分析、判斷後,將邵玉魁的親兄弟邵連魁、邵亞魁和妹夫李子和一併逮捕,分頭進行突審。在攻勢凌厲的突審中,嫌疑人作出了“認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進監獄。她生下孩子之後,懷著一線希望給市法院寫了申訴材料,否認被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務罪名和殺人罪行。上訴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視。

1956年6月中旬,經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複查後,對“邵玉魁乙號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駁回。接著由哈爾濱市檢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邵玉魁“乙號案件”進行調查。

為了對上級司法機關的意見和邵玉魁的申訴作出真實負責的回答,調查組去了被原專案組忽略的長春市,在那裡詳盡查閱了被我繳獲的國民黨保密局東北地區檔案,查出了特務劉精一屬下的特務成員名單。

但是,名單上根本沒有邵玉魁、邵連魁、邵亞魁和趙潔珊的名字。調查組在案卷複核中還發現:邵玉魁姐弟三人與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諸多的不同之處,在一些關鍵細節上相互矛盾。

特別是在邵玉魁與李子和“槍殺”趙潔珊的詳細時間、精確位置、開槍的動作和逃跑的路線上都不一樣,相互之間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備的證據鏈條。最初,辦案人員認定邵植華上交的手槍少了一粒子彈,就是用於槍殺趙潔珊的。可是調查組感到:如果事實是那樣的話,邵植華在事後主動向上級交槍,那豈不是自投羅網、上門送死嗎?

針對複查中發現的諸多重大紕漏,聯合調查組感到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錯案。在調查結束後,認真寫出了詳細的調查報告,認為:“乙號案件缺少證據。”

案件缺少確鑿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條,以當今人們的法制常識來看,都知道:這是絕對不能認定犯罪事實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當庭宣告證據不足,嫌疑人不能構成犯罪。所以,當時的法院一位副院長看完調查報告後,義憤地斥責道:“不能捕風捉影,好大喜功,讓無辜的百姓蒙冤!”

儘管蒙受冤屈的當事人一直上訴,儘管司法機關的聯合調查組作出符合事實的調查,但在社會主義法制並不健全的當時,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論的案件仍是難乎其難。

當時,一位負責人就曾出面說:“這個案件的影響已波及全國,各大報紙上登過,連環畫畫過,書也出過,還拍過電影,輕易地推翻好嗎?”

市公安局一位參與辦案的副處長也大發雷霆,說:“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認殺死了趙潔珊,他們沒殺是誰殺的?”

在隨後開展的1957年全國“反右派”鬥爭中,在“乙號案件”上,因為“階級立場問題”而遭到批判和株連的幹部,竟然多達200餘人。後來,對“乙號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沒有人敢吭聲了。

1959年春季,哈爾濱市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邵玉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邵玉魁的大弟邵連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亞魁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隨後,邵玉魁的男人和她離了婚,帶著孩子走了。錯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五、終有春風驅浮雲

1981年12月,在高牆內度過了26年鐵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滿釋放走出牢獄的大門。當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鮮的空氣時,她覺得自己終於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了。全會如春風化雨,溫暖著神州兒女,歷史上所造成和遺留的各種冤假錯案,都被黨和政府納入視線,一場史無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國各地卓有成效地開展起來了。邵玉魁感到,自己雖然得到了自由被釋放出獄,但“殺人罪”的冤案並沒有得到平反,死去的親人仍然含冤九泉。她決心為自己和親人討回公道與尊嚴,於是一封封申訴信像雪片一樣飛向省委和相關的政府機關。

像邵玉魁這樣的全國知名大案的當事人喊冤叫屈,理所當然地受到了改革開放後的黑龍江第一屆省委、省政府和政法機關的關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向省委領導作了三次專題彙報。省委書記李力安、省政法委書記趙德尊作了親筆批示,要求政法機關尊重事實,依法調查上訴人的申訴。

這一次的徹底複查從1982年夏季開始,到年底便拿出了複查意見。複查意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審結的‘乙號案件’,是一宗缺少確鑿證據的冤假錯案,應給予改判。”

因為這是一起年代久遠、影響廣泛、已經執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對歷史和當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了反覆、過細的審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對“乙號案件”所作的改判:“對邵玉魁宣告無罪,撤銷對邵連魁、李子和的死刑判決,對李子和按國民黨投誠人員對待。”

  一宗迷霧繚繞的錯案——“徐秋影案件”,終於以邵玉魁等人無罪的事實真相,告白於天下。 至於趙潔珊到底是誰殺的,為什麼殺死她,至今也沒搞清楚,也許永遠是個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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