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翁氏家族的經濟狀況,瞭解清代京官俸祿制度的畸形發展


前言:晚清政壇有許多家族高爵顯世,其中,最有代表的是常熟翁氏家族,"兩代帝師、兩位狀元、兄弟巡撫、三子公卿、四世翰林",地位顯赫。本文通過翁氏家族的經濟生活狀況,瞭解晚清京官生活及官場的陋規與腐敗。


1、 仕宦顯達的翁氏家族在政治上的挫折


1. 科名鼎盛的翁氏家族


清代,常熟翁氏科名鼎盛,仕宦顯達。翁心存道光二年(1822)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國子監祭酒、大理寺少卿等,晚年又充同治帝的授讀師傅,是道、鹹兩朝的重臣。四個兒子分別是:長子翁同書,道光二十年(1840)進士,歷任貴州學政,安徽巡撫等職;次子翁音保,早逝;三子即翁同爵,歷任補兵部職方司主事,武選司總辦等職;少子

翁同龢,咸豐六年(1856)殿試一甲一名,歷任軍機大臣兼總理衙門大臣等職。翁同爵有三子:曾純、曾榮、曾瀚;翁曾榮、翁曾翰分別過繼給兄長翁音保、少弟翁同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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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翁氏家族族譜)


2. 翁家在政治上的挫折


翁心存在政治道路上受到了權臣肅順的排擠,翁心存好友大學士柏俊因順天鄉試科場案受牽連,被權臣肅順藉機報復,判處斬,而翁曾翰也在告發之列,翁心存在日記中寫道:"傳言曾翰卷中改寫數十字,舞弊營私,己上達天聽,及磨勘,乃並無一字改易者,二王亦反覆閱之,亦云人言不確。可畏哉。向非覆勘,則洗滌不清,有冤何處訴乎,人方以我為的,而我尚懵焉不知,幸而免於阱耳,亦危矣哉。所謂事後追思,使我心有悸者也。"雖然事後查無實據,但翁心存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並不敢伸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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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翁氏家族故居)


咸豐十年(1860),肅順又借戶部官票兌換案和五宇奏銷案,逼迫翁心存稱病開缺。同治元年(1862),時任安徽巡撫長子翁同書被兩江總督曾國藩彈劫棄守壽州一案,被判斬監候。辛酉政變後,翁心存雖起復重用,但因翁同書案件憂心焦慮,於次年十一月病逝。


2、 翁家家族的收支狀況


1. 翁曾翰與翁同爵的入不敷出


翁心存做官比較清廉,治家勤儉,"家中所蓄朝珠,無一值百金以外者"。清代京官祿米,皆"潮粗不堪",普通小京官領取俸票後,不願意食用,折價換錢,而翁心存卻仍領取食用。

翁同爵回憶他早年生活,往往是入不敷出,家事拮据。後來翁心存去世,家中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全家沒有太多的積蓄,生活更顯捉襟見肘。


根據翁曾翰日記記載他在同治二年(1863),全年薪俸收入為30兩、制錢4800文、22.5石米。而他的開銷則是大的驚人:住房:租住鯉魚衚衕三小間,租錢50吊;公事往來:繳納吏部註冊費12兩,辦理人代理費20兩;到衙門報道賞給下人56千文;內閣團拜費10兩。翁曾翰幾乎天天應酬,招飲、聽戲、作陪、公請等名目繁多,加之日常衣食住行花銷,日記中屢屢記載"窮困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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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清朝官員像)


翁同爵時任從五品兵部員外郎,每年可得俸銀96兩以及40石的俸米,公費銀大概4800文左右,飯銀10兩左右,全年共得銀106兩、錢4800文、40石米。此外,六部五、六品郎中、員外郎、主事可分印結銀,這樣翁同爵年可得印結銀約200兩左右。再加上一些其他雜七雜八的收入,估計他一年收入在600到1000兩之間,不過同樣花銷很大。


2.翁同龢的收支狀況


相比於翁同爵、翁曾翰父子,時任詹事府右贊善的翁同龢日子好過許多,並不是因為翰林官員的俸祿比其它部院昂高,而是他出任了同治元年(1862)山西鄉試的主考。清代官員除本任工作外,因朝廷政務需求,在一定時期內被派出辦理特定差事,他們在派出辦差過程中,通常會獲得一筆數目可觀的辦差收入。

翰林官員最容易得到的差事是鄉試主考或出任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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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翁同龢像)


同治元年(1862)山西鄉試結束後,翁同獻在日記中記載:"九房公送折席銀一百兩。……九房送程儀二百兩,又磨勘費二十五兩(共五十兩,主司分)……同城各官送程儀八百兩。"按此記錄,他共收到饋贈1125兩,再加上法定路費400兩。翁同酥此行獲得了1525兩。大概是因為當時翰林官員日記要公開傳閱,

翁對此次收入記載可能有所隱瞞,清代各省因地方貧瘩不一,主考獲得饋贈不盡相同,但大抵都可以獲得3000至4000兩左右的收入。


雖然,翁同箭收入來源較多,但日常開銷較大,尤其是弔喪、節敬以及官場禮俗等人情世故花費較大,例如同治二年(1863),端午節節敬200多兩,該年三節節敬(端午、中秋、春節)花費600多兩。翁同新在內廷當差,逢年過節都需要打賞太監等內宮人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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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翁同龢故居)


總之,京官的正式收入遠遠不能滿足其日常生活開銷。京官們經常不安其位,整日為生計奔波,困頓生活中消磨歲月成為其日常生活的常態。京官們在京苦熬,只能通過各種手段來增加自己的收入,以求改善生活待遇。


3、 外官饋贈成為京官的主要收入來源


翁家為豪門大族,翁曾翰、翁同龢可以得到家族力量的資助,而大部分出身普通的京官,無法得到家庭的經濟資助,單靠微薄的俸祿,根本不足以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為了彌補這個赤字,京官們需要外官的"冰敬"、"炭敬""別敬"等名目的饋贈,對於大多數京官來說,外官的饋贈己經成為和俸祿、印結銀一樣穩定和重要的收入來源。而外官需要以"饋贈"為手段,聯絡京城關係,以求保位甚至更大的仕途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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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影視劇中的清朝官員)


道光二十七年(1847),張集馨出任四川按察使,進京時致送別敬具體的人物和數額:"軍機大臣,每處四百金,賽尚阿不收;上下兩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辦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都御使)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同鄉、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應酬,共用別敬一萬五千餘兩。"(《道鹹宦海見聞錄》)。從張集馨的這份送禮名單來看,從軍機大臣、六部堂官,京堂,到一般的同鄉、同年、好友幾乎都要送到,

最多的軍機大臣送到400兩,最少的軍機章京16兩,總數高達15000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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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影視劇中的清朝官員)


清代京官俸祿微薄,特別是晚清通貨膨脹嚴重,京官收入與支出更是完全脫節。合法收入根本不能滿足其正常開銷,京官的生活主要依賴於家族資助、外官饋贈、辦差獲得以及職權灰色等其他非正式收入。

事實上,僅有極少數官員可以獲得家族資助或職權收入,大部分普通京官主要依賴於印結銀和饋贈。而印結費,非但有官缺限制,而且極不穩定,不同省份及按月發放,高低懸殊很大,遇有印結銀較少的時候,很多京官的生活雪上加霜,極度困難。因此,外官的饋贈成為他們更為穩定和重要的收入來源。


總而言之:清廷對京官俸祿進行了雙俸制調整,但相比於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外官養廉銀,二者相差甚遠。某種意義上講,饋贈成為平衡京外官收入不均等的分配機制,這種行為雖為變相的賄賂,但在朝廷和接受者雙方的觀念中,並不認為這是一種腐敗,在當時這算公開乾淨的收入,這種極不正常的現象折射出晚清財政紊亂無章與官員俸祿體系的不平衡與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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