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主播嗨氏跳槽案宣佈:駁回其上訴,向虎牙賠償4900萬

王者榮耀主播“嗨氏”違約跳槽鬥魚一案,法院駁回嗨氏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嗨氏必須向虎牙賠償高達4900萬的違約金。

遊戲主播嗨氏跳槽案宣佈:駁回其上訴,向虎牙賠償4900萬

嗨氏是國內遊戲直播界的頭部主播,也曾被譽為“王者榮耀一哥”,他有超過450萬的微博粉絲,直播間的訂閱人數超過600萬。遊戲主播江海濤(嗨氏)與前東家虎牙直播的合同糾紛二審終審判決結果於11月15日公佈。二審維持原判,嗨氏需向虎牙直播支付違約金 4900萬元以及其他多項費用。而他於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8月在虎牙公司平臺的收益為11186666.24元,並不足以支付這筆費用。在嗨氏案中,虎牙預估損失近一億兩千萬,4900萬的賠償金確實可以判定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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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體而言,違約金是否過高問題是一個需要通過考量多種因素來解決的比較複雜的問題。《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使用了“適當”這個授權性用語,其意在授權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來綜合權衡。該條款作為立法者有意規定的一個授權條款,其生命力就在於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量,以使具體案件可以公平解決。其中,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文義表述,“違約造成的損失”無疑是法律規定最為明確且最為重要的衡量違約金高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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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嗨氏一案的判決書,法院認為,互聯網企業以“用戶為王”、“流量為王”,用戶數量與流量,是關係互聯網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問題。遊戲主播在合同期內故意到有競爭關係的平臺進行長期直播的違約行為,不僅使原平臺付出的推廣、服務資源化為泡影,更嚴重的是會造成原平臺用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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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氏在虎牙一手培養的情況違約跳槽,屬於惡性違約。根據(2016)最高法民終106號民事判決其中支持了高額違約金的約定,並確立了相應的適用準則,即約定違約金未超出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時可預見範圍的,違約一方以違約金過高主張調減,但未就其該主張提供證據證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明顯高於實際遭受損失,且該調減請求與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時約定高額違約金目的明顯不符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駁回了嗨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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