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太湖金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張科技)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覆中披露,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發現,公司存在大量問題。
其中包括金張科技對部分主要客戶的銷售金額與依據客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測算的客戶採購金額存在差異、收入確認方面存在內部控制問題、“發行人的客戶”與“發行人客戶的客戶”存在重疊等10餘項問題。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招股書)顯示,金張科技擬公開發行數量不低於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25%,且不超過2770.62萬股,擬募集資金2.64億元用於建設新型顯示配套功能材料產業化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金張科技於2019年12月18日首次報送申報稿,迄今已近一年時間,經歷了四輪審核問詢。
公司銷售額與客戶採購額相差2.79億元
據招股書披露,金張科技成立於2009年9月,目前主要產品為光學功能膜材料、製程用光學保護膜材料、偏光板離型膜、OCA光學膠、大規模集成電路功能膜材料等產品。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月~3月,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12億元、4.19億元、4.85億元和7977.37萬元,2017年至2019年複合增長率為24.74%;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054.65萬元、4314.05萬元、5480.08萬元及902.47萬元。
根據審核問詢函,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發現,根據榮茂系公司、廣州英權、上海山翊、鑫豪興、億福利、聚品恆信、鑫鴻盛源、樂際電子、美博電子9家客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項稅額以及客戶向金張科技的採購佔比,測算的報告期內採購金額為3.77億元,明顯小於金張科技賬面記錄的對上述9家客戶的銷售金額6.56億元,二者差異金額為2.79億元,差異金額佔比為42.51%。
金張科技回覆稱,公司客戶主要為民營企業,向其他供應商採購可能未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述9家客戶測算過程中使用的客戶向公司採購的比例數據,系根據訪談或客戶提供的說明,為概數,並非客戶準確數字,從而導致客戶從公司採購額要比實際採購金額小;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存在時間性差異,故客戶提供的納稅申報表中所記載的增值稅進項稅亦未能反映其當期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
3.76億收入確認存在內部控制問題
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發現,金張科技366個收入確認細節測試樣本(涉及收入金額合計3.78億元)中,361個樣本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內部控制問題(涉及收入金額合計為3.76億元)。
其中,432個紙質出庫單中記錄的送貨地址,與外部物流結算單中顯示的送貨城市並非同一城市;580個紙質出庫單的產品名稱與業務系統銷售出庫明細表不一致;1270個紙質出庫單未見客戶簽收或未見簽收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榮茂、鑫海豐、億福利等8家客戶的簽收印章載有“貨物未驗、細數未點、如有不符、有權退回”等表述,加蓋該等印章不能證明客戶已驗收,但金張科技據此確認收入。
另一方面,金張科技2月24日對重慶榮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榮森)銷售的紙質出庫單,與3月29日對億福利銷售的紙質出庫單,所顯示的簽收人為同一自然人(覃育清),而上述兩家客戶並無關聯關係。
對此,金張科技解釋為,公司紙質出庫單所載的送貨地址默認為事先錄入的公司客戶註冊地址,而外部物流結算單中顯示的送貨地址為實際送貨地址,兩者不一致的原因系部分客戶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不一致或部分客戶因產能不足等原因委託其他企業代為加工等。
客戶名片印了“金張科技”字樣
據悉,保薦人在對金張科技客戶上海山翊2019年10月的訪談記錄中,被訪談人名片顯示,上海山翊辦公地址為廣東東莞。在2020年6月的訪談記錄中,被訪談人名片顯示,上海山翊辦公地址為上海,且上海山翊員工名片中印有發行人英文簡稱“JZT”,以及“總公司:太湖金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
對此,金張科技回覆稱,上海山翊註冊地為上海崇明區,實際生產經營地為廣東東莞,其從公司採購光學功能膜材料產品,經模切加工後對外銷售。該客戶為了藉助金張科技品牌在市場的知名度,促進營銷宣傳,曾經在名片上印有包含公司簡稱“JZT”以及“總公司:太湖金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名片,現已做更正,不再使用上述相關名片。
此外,上海山翊系顧聖兵、顧國培、高峰成立的公司,獨立經營,與公司或其關聯方不存在關聯關係,亦不受公司或其關聯方控制;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均與上海山翊不存在資金往來等情形。
客戶與客戶的客戶存在重疊
根據金張科技披露,其直接客戶為模切廠,模切廠的下游客戶為手機鋼化膜廠。模切廠工序較為簡單,資本投入較少,手機鋼化膜廠可以自建模切生產線,從而直接從發行人處採購產品,不再需要從發行人的模切廠客戶處採購產品。
而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發現,金張科技客戶上海山翊系模切廠,上海山翊客戶包含樂際電子和多而美實業,這兩家企業同時也是金張科技的客戶;金張科技客戶明意湖、廣州英權、淮南鉑眾均系手機鋼化膜廠,明意湖同時向廣州英權、淮南鉑眾銷售產品,此外,存在眾多模切廠客戶之間相互採購的情形,即“發行人的客戶”與“發行人客戶的客戶”存在重疊。
對此,金張科技回覆稱,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為模切廠、手機鋼化膜廠,模切廠將從公司採購的卷材模切成片材後,向手機鋼化膜廠銷售;自帶模切環節的手機鋼化膜廠因生產經營需要還從模切廠採購模切後的片材;手機鋼化膜廠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存在臨時採購電子玻璃等原材料的情形;部分模切廠之間因各自客戶資源、模切產能、模切主要型號等情形也會出現相互採購切後片材的情況等。
金張科技產品主要為光學功能膜材料產品,以卷材形式對外銷售,不從事卷材的模切業務,亦不銷售電子玻璃等原材料。故上述客戶在向公司採購卷材的同時,也因其生產經營需要向其他客戶採購部分模切後的片材以及其他原材料,該情形系正常的商業行為,符合商業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