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打官司是否一定聘請律師,是很多準備訴訟和正在訴訟的當事人非常困擾的問題。我作為律師也經常在諮詢中遇到這樣的問題,很多人經常會諮詢,“我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是否請個律師,我需要考慮一下。

實際上,沒有打官司必須請律師的說法,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必須聘請律師代理自己進行訴訟。

是否聘請律師參與訴訟,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在表達、溝通等方面也無障礙,思路清晰,表達能力強,當事人自己完全可以自行參加訴訟,不用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感到自己不能獨立參與訴訟活動,不能處理好法律事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沒有規定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按照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因此,正在準備訴訟或者已經在處理處理訴訟,正在考慮是否聘請律師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能力以及自己正在爭議的法律關係的複雜程度決定是否聘請律師或委託其他訴訟代理人。

如果當事人委託專業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則當事人要和意向律師的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律師代理合同,合同中指定由自己選定的意向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自己正在進行中的糾紛,同時當事人必須按照聘請律師代理合同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然後律師才可以開始為當事人工作。這裡提示大家,律師費是在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時收取的費用,不是服務之後收費的。很多當事人認為應該接受服務後收費,而且認為律師收費太高,實際上律師在接受當事人諮詢的時候就已經在提供法律服務了,律師的服務費用必須提前交納,這樣才能保證律師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一個律師經過高考考上大學,從法律或者非法律專業畢業後,必須經過全國最難的司法考試並且經過一年的實習才能以執業律師的身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服務,律師的服務應該是受到尊重並且收取與自己的服務相應的費用的。

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在處理訴訟上肯定遊刃有餘,並且可以隨時給當事人提供與案件相關的專業的法律諮詢和解釋,在當事人面臨是否調解和如何調解時分析利弊,給出專業的法律意見。


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律師和一般代理人不一樣啊!


如果當事人決定委託一般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應當選擇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實務能力,能夠清楚表達委託人意思、有效參與訴訟活動的公民,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裡需要提醒當事人的是,自己委託的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做的行為,將代表自己的意思,自己必須對代理人在委託權限範圍內所做的代理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此外,當事人要知道自己授權的時候,自己到底給代理人的權限範圍是多大的,不要給的過寬或者過窄,影響自己的糾紛處理。

一般來說,委託給代理人的權限範圍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這兩種權利在法庭上的發言權是完全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權限有多大,委託他人代理訴訟,代理權限分兩種:

一種是一般授權,即查閱卷宗材料,審查證據,申請回避,到庭進行陳述和辯論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不能獨立完成案件的調解,也不能獨立的進行反訴和上訴,必須當事人本人來自己完成。

另一種是特別授權,即除了一般授權的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因此委託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時,要在授權委託書上明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代理人可以代替當事人在法庭上進行調解,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代為撤訴等等,代理權利等同於本人。這樣當事人可以不用自己奔波,只需要代理人辦理即可。


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嗎?

律師是專業人士,一定要付費!


還有一個要提醒當事人的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能給代理人特別授權,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庭,表達自己是否離婚的意願,故離婚案件的代理人只能是一般授權,即代理人在是否離婚上沒有代理權的,但是在財產分割上有代理權。因為離婚案件是一個解除婚姻的身份關係的訴訟,代理人在身份關係的解除上因法律禁止而無法獲得授權。

以上是我本人作為律師給大家的一個聘請律師的最基本的建議,希望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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