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從前期試點到立法明確,這一制度創新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為肩負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導責任的檢察機關,如何貫徹落實好這一制度,是新時代賦予的新使命、新課題。


以檢察官主導責任

為基礎的制度設計

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今年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工作報告。嶽月偉 攝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報告工作時,以檢察視角首次分析了20年來刑事案件結構的變化——

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佔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新類型犯罪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長56.6倍。”


“二十年來,我國刑事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嚴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佔比較低,在刑事犯罪總量翻了兩倍多的情況下,以暴力傷害、搶劫、強姦為代表的嚴重暴力犯罪佔比很小,嚴重侵害人身、財產安全的搶劫、強姦、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呈直線下滑趨勢;而與之相反的,輕刑犯罪大幅攀升,佔絕大比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分析說。變化之下,折射的是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變法者因時而化。在時代大背景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運而生。


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在法學界主流觀點看來,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警示和教育矯治功能,鼓勵和促使更多的行為人認罪服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係,有利於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促進國家長治久安。

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2019年7月20日,大檢察官研討班在成都開班,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講話。


2019年7月20日,大檢察官研討班召開。這次會議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檢察官主導責任為基礎的訴訟制度設計。主導責任是由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對檢察機關的更高要求,這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目標是一致的。


“以前的庭審,檢察官把案件、被告人訴出去就認為基本完成了任務。今天,庭前的認罪認罰工作,庭上的量刑建議,檢察官也要斟酌再三。要認真思考怎樣把檢察官的主導責任履行好、履行到位,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會上,這一觀點成為大檢察官們的共識。


在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顧永忠看來,這一觀點已成為檢察機關全面落實、積極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思想,充分表達了檢察機關在新時期政法工作中敢於作為、勇於擔當的時代精神,因此也得到理論界的廣泛關注與支持。


勇於擔當作為

積極履行認罪認罰主導責任


改革如行船,前路必然灘險彎多。在推進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道路上,同樣不會一帆風順。


2019年的大檢察官研討班,對於推進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工作短板也絲毫不迴避——


“當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各地推進不平衡,與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仍有差距。”


“檢察環節承擔主導責任,不僅需要檢察官在法庭上有較強的指控證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檢察官整體司法能力的提升。”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是訴訟程序的變化,也不僅是給檢察官增加了訴前就要有效做好證明犯罪工作的更重職責,更深遠的意義在於促進公正高效司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時代眾望之下,檢察擔當顯得尤為重要。數據顯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從2019年6月的39%“飆升”至年底12月的83.1%,這正是檢察機關勇於擔當,積極承擔起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導責任的重要體現。


“報告,請麻煩告知檢察官,我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四川省筠連縣,看守所在押人員郭某某對例行巡查的管教幹警提出了請求。


觸動郭某某的是一部由最高檢發佈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治宣傳片,宣傳片以動漫形式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何適用、典型案例等予以介紹和闡釋。


在最高檢的推動下,公安部也同步下發通知,明確要求看守所在固定教育時段每天定時播放這部法治宣傳片。


“起初覺得很困難很麻煩,不僅要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促進他們認罪服法;還要做被害人家屬的工作,爭取其諒解。”鄧領倉是河北省衡水市檢察院重罪檢察部的一名檢察官,他向記者介紹了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件的辦案過程。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夫妻關係,矛盾產生也是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是主動投案自首,案件發生後也達成了和解……最終,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鄧領倉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確定刑量刑建議。


“確實需要擔當,把工作做到實處。如果辦案中少走兩步路、少說兩句話,或許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回憶起辦案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的釋法說理工作,鄧領倉頗有感觸:“儘管與辯護律師的主張有所差距,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心裡是接受這個量刑建議的,而且通過法院審理,也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持。”


加強監督制約

能力建設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在很多被追訴的人看來,認罪認罰中的確定刑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最大的“誠意”。


但是一段時期以來,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並不高。有基層檢察人員表示,一些法官會存在牴觸情緒,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是侵犯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論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參加“控辯審”三人談,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的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細緻的權威解讀。


如何破解這一問題?2019年11月18日,最高檢在國家檢察官學院組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法同堂培訓班。在培訓班的控辯審“三人談”現場,最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姜偉給出答案:


“檢察官提出的確定刑量刑建議,並不侵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第一,從法理上講,檢察機關的起訴權就包括定罪請求權和量刑建議權。提確定刑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第二,從實踐中來看,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越具體,越有利於增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合理預期,也有利於鼓勵被告人早認罪。所以,控辯雙方能夠平等協商參與量刑,更能體現量刑的公正……”


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過程中,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不是你輸我贏的競爭對手,而是雙贏多贏共贏的合作伙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為了努力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懈努力。


今年9月21日,第七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暨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在京拉開帷幕。與以往不同,本次競賽專門增加認罪認罰案件實務筆試環節。


“針對金某的醉駕行為,法官未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你怎麼看?”


“案例三的第二個問題,請對案例涉及的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列明量刑步驟、具體量刑情節和量刑理由。”


“這道競賽題目雖然只需檢察官針對其中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但其涉及的罪名和情節均較為複雜,涉及立功、自首、累犯等多種量刑情節,涵蓋多達6個罪名的數罪併罰情形等。”在考場,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何橋向記者說。


據競賽組織方介紹,認罪認罰案件實務筆試試題力求實務與理論的結合,在案例的考題中設置了控辯協商、量刑建議、教育轉化、程序轉換以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實務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材料題則側重檢驗參賽檢察官們對制度理論、理念的領會以及對制度完善的深入思考,旨在更好地引領、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檢察實踐。


能力建設在路上,同樣,作風建設也在路上。


如何有效預防檢察官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權力尋租?記者瞭解到,在一次刑事檢察工作相關會議上,最高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組長蘇德良提出了一個尖銳問題:在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中,如何規範約束檢察官權力行使?如何防止檢察權被濫用?

83.1%!這個數據背後是每一位檢察官的擔當和汗水

今年1月18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出席會議並講話。


蘇德良的關注,並非偶然。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也強調,要強化內部監督、防止檢察權濫用和司法腐敗,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苗生明表示,司法責任制改革賦予了員額檢察官更多的辦案權限。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官既承擔著更多更大的責任,甚至是主導性的責任,又要在認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辯協商、量刑建議等方面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師進行大量的溝通協商,“與案件相關人員接觸增多,容易被‘圍獵’。”


“嚴防依法協商變成權錢交易,保證司法辦案公開、公正、高效、廉潔,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苗生明指出,有必要從制度施行的初期階段就健全完善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在流程上規範、在風險上提示、在運行中監督,進一步明確辦案權限,讓檢察官辦案有規可循、有規必循、違規必究。


不久,作風建設就有了制度“迴響”。最高檢制定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紮緊了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籬笆”。


檢察機關刀刃向內,磨礪過硬檢察鐵軍,正是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行穩致遠。


來源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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