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委原書記連子恆獲減刑,曾非法持槍十支子彈八百餘發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程真

已於2016年被判刑15年半的河南廳官連子恆近日獲減刑半年。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連子恆受賄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簡稱裁定書)披露了這一信息。

三門峽市委原書記連子恆獲減刑,曾非法持槍十支子彈八百餘發

連子恆

公開資料顯示,連子恆,男,1951年出生,河南禹州人,曾任三門峽市長、三門峽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等職,2014年8月通報被查,同年12月涉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據中新社消息,2015年7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連子恆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

檢方指控,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連子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914.8萬元人民幣,28.5萬美元、購物卡4.5萬元人民幣、豐田普瑞維亞商務車一臺,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時,被告人連子恆對962餘萬元人民幣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另外,被告人連子恆還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已死亡)所送槍支10支及800餘發子彈。

前述裁定書介紹: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26日以(2015)周刑初字第4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連子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差額部分予以追繳;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總和刑期19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此外,連子恆受賄的914.8萬元人民幣、美金28.5萬元、購物卡4.5萬元、豐田普瑞維亞商務車一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961.758638萬元人民幣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槍支10支、子彈808發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服刑近4年後,連子恆迎來減刑機會。2020年6月22日,河南省信陽監獄提出對罪犯連子恆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的建議,並報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7月14日出具信陽市人民檢察院信檢五部減意〔2020〕453號提請減刑檢察意見書,建議對罪犯連子恆裁定減刑。

裁定書顯示,經審理查明,罪犯連子恆自入獄以來,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共獲得表揚8次。上述事實有刑罰執行機關提供的罪犯獎勵審批表、罪犯評審鑑定表等證據在案佐證。

2020年7月24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該院認為,罪犯連子恆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准予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刑期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29年11月11日止。

責任編輯:蔣子文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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