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票否決”!加裝電梯政策最新調整

前言

自我市既有住宅加裝政策施行以來,已開工建設198部電梯,建成使用89部電梯,惠及67個小區、139棟住宅、198個單元,讓2313戶居民享受到電梯帶來的生活便利。但多個小區、多個單元因個別住戶反對,造成電梯加裝難成行。

為降低意見徵詢比例,進一步推動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將《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9〕1號)第五部分“實施程序”第(一)條“意見徵詢”修改為“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推選的業主代表組織開展書面意見徵詢並簽訂書面意向書。書面意見徵詢時,凡需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表決。在實施過程中遇有矛盾,經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取消“一票否決”,瓶頸問題得到突破,讓老樓加裝電梯不再難。

取消“一票否決”!加裝電梯政策最新調整

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9〕1號)第五部分“實施程序”第(一)條“意見徵詢”作如下修改:

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推選的業主代表組織開展書面意見徵詢並簽訂書面意向書。書面意見徵詢時,凡需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表決。

在實施過程中遇有矛盾,經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其餘條款不變。因機構改革,有關單位名稱、職責等發生變化的,據實調整。

取消“一票否決”!加裝電梯政策最新調整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

《實施意見》修改後全文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質,改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89號令)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業主自主、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則。

二、實施條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

2.5年內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範圍和計劃;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以上(含4層)的市區(含開發區)無電梯住宅;

4.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關規範要求。

三、實施主體

加裝電梯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為該幢或單元業主,其中以單元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應當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裝電梯申請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提出。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申請人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加裝電梯的相關手續。申請人可以在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2-3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以選擇電梯企業、具有電梯安裝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等為代理人。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和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承擔由業主協商,共同出資解決。

業主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也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市區(含開發區)財政對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貼資金採取事後補助的形式,按20萬元/臺予以補貼,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五、實施程序

(一)意見徵詢。

本小區、本幢或本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推選的業主代表組織開展書面意見徵詢並簽訂書面意向書。書面意見徵詢時,凡需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表決。

在實施過程中遇有矛盾,經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二)制定方案。

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編制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後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

(三)方案公示。

上述方案經所在社居委查驗後,組織申請人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及本單元或本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的,社居委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所在社居委應主動出面調解,幫助業主協調有關事宜。調解成功的,社區居委會予以蓋章備案。

(四)簽訂協議。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委託人職責、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修保養、定期檢驗等費用的分攤方案、電梯使用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權利義務、政府補貼資金匯入的專項賬戶等內容。

(五)備案審查。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由申請人或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改建工程進行設計。涉及原建築結構改造或連接的應將圖紙交原建築設計單位(或不低於原設計單位資質條件的其它設計單位)審查認可並蓋章。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及消防機構審查後,報轄區住建部門備案。

轄區住建部門應當牽頭組織規劃、財政、國土、市場監管(特種設備)、消防、城管、環保和公積金中心等部門以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

申請人申請聯合審查時,需提供所有業主身份證複印件和房屋權屬證明覆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加裝電梯方案文本、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明文件、所在社居委備案證明、業主加裝電梯協議等。

(六)工程施工。

加裝電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種設備採購安裝)造價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法規規定限額的,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並納入監管。電梯安裝施工方須將擬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及聯合審查意見等情況,書面告知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併到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辦理監督檢驗手續。

電梯安裝過程須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竣工驗收。

項目完工後,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後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向申請人移交《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和有關技術資料,申請人應當及時將建設工程資料移交市城建檔案館。

申請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管(特種設備)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人發生變化的,社居委應當及時督促電梯所有權人落實變更手續。

六、相關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要求。

(二)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為主,不得侵佔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遵循綠化樹木嚴格保護原則,減少佔用現有綠化,減少對周圍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七、部門職責

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產局,負責統籌各區和開發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成立相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轄區住建部門,承擔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實施工作。街道辦事機構、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矛盾協調和方案審核備案等工作。

規劃、建設、國土、消防、質監、城管、財政、環保和公積金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各區、開發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主動作為,積極推進此項工作落實。

(二)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產權面積,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電梯使用人是加裝電梯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遵守《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職責履行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責任,保障電梯安全使用。

(四)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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