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深刻!這個縣的副縣長及公檢法系統17人為何因同一頓飯被處理?

2020年2月27日,時任江蘇省響水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沈愛東,邀請開聯席會議的縣公檢法系統17人到單位食堂包間內聚餐,席間飲酒,等餐期間打牌,這些人隨後都因此被處理,沈愛東被撤銷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這是一起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而且發生在抗疫期間,一經通報便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頂風違紀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必須嚴肅處理

2020年3月10日11點半,江蘇省鹽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小紅收到一封舉報信,反映疫情期間響水縣公檢法系統多人涉嫌違規公款吃喝問題。根據舉報信的內容,王小紅意識到這有可能是一起涉及人員廣泛、問題性質嚴重的案件,於是馬上安排調查。

當天下午4點,市紀委監委第七監督檢查室主任陳乃浪帶領全室人員趕至響水,一組人員每隔10分鐘通知一名主要涉案人員談話,另一組人員赴涉案的響水縣公安局查扣今年以來的全部財務賬據,同時到縣交警大隊食堂察看現場、調取錄像。很快,舉報信中反映的時任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沈愛東等公檢法系統18人在抗疫期間違規公款聚餐並飲酒打牌問題得到初步查實。

問題確實嚴重、性質十分惡劣。初核結束已經是3月11日凌晨1點,陳乃浪當即趕回鹽城市逐級彙報。

此時,省紀委也收到了舉報。省紀委當即責成鹽城市紀委對該起案件要從嚴從重從速處置。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糾治“四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讓,防止老問題復燃、新問題萌發、小問題坐大。

違規吃喝屬於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在此案中,聚餐專門安排在縣交警大隊食堂進行,實際上是以工作餐之名,在包間點餐,事後再由公款買單,行的是公款吃喝之實。而沈愛東身為縣公安局一把手,直接違反了上級公安機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嚴禁飲酒的戰時紀律,執法者未能嚴守規矩,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這起案件發生在2月,正是全國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響水縣公檢法幹部違規在食堂內部組織聚餐,給疫情防控帶來新的風險,也再次表明一些黨員幹部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不敬畏、不知止。

案件中參與聚餐的人員多為領導幹部,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帶頭者、公序良俗的示範者、法律尊嚴的捍衛者。但他們集體違規公款聚餐並飲酒,嚴重損害了當地政法系統幹部隊伍的作風形象,唯有從嚴從重從速處理,才能回應社會關切,彰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這條鐵規矩硬槓槓、持之以恆抓作風建設的堅定決心。

基於以上考慮,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決定對此次違規聚餐飲酒的組織者沈愛東,給予撤銷其響水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降為一級主任科員的處分;給予參與聚餐的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都被嚴肅處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響水縣委、縣公安局黨委、縣人民法院黨組、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分別被責令作出檢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莉被誡勉談話。

忘記初心使命,紀律規矩意識缺失

這起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雖有當地“講人情”“酒文化”等不良習俗的影響,但最主要的是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身思想根源出了問題。

忘記了初心使命。沈愛東大學畢業後進入公安系統工作,從一名刑警支隊辦事員一步步成長為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組織讓他來縣裡任副縣長兼公安局一把手,體現對他的信任和重用。但這次事件暴露出他政治意識淡薄,沒有樹立守初心、擔使命的思想根基。他主動提議安排工作餐、上酒水,要“盡地主之誼”,錯誤地把庸俗關係學引入到黨內政治生活、引入到工作交往之中。

紀律規矩意識缺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槓槓,須臾不可觸碰。沈愛東等人都知曉違規公款聚餐並飲酒是違紀行為,但沒有對黨規黨紀記於心、踐於行,沒有在內心深處樹立紀律規矩意識,必然出現逾越紀律紅線的行為。與沈愛東類似,縣檢察院檢察長孟慶松和縣法院院長徐祥同為從市級機關提拔到響水政法系統任職一把手。兩人既不擅長也不喜好喝酒,但他們都存在“人情大於法紀、關係大於規則”的錯誤心態,實質是紀律規矩意識缺失。

僥倖冒險心理作祟。這些參與違規公款吃喝的幹部,普遍存在僥倖思想、冒險心理。他們錯誤地認為,在縣交警大隊食堂聚餐,隱蔽性高,難以監督,不會被發現;參與的人都是同事或者兄弟單位幹部,靠得住、信得過;公檢法“三長”以及部分班子成員都參加了,即使出了問題,“天塌下來有高個子頂著”,自己不會被問責追究。

主體責任缺失。響水縣委對縣公檢法隊伍中存在的違規現象不能及時發現,對縣領導班子成員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後知後覺,反映出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進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缺失。

痛定思痛舉一反三,越往後執紀越嚴

這起案件的發生,充分說明面對三令五申,仍有少數幹部置若罔聞、不知敬畏甚至頂風違紀,少數單位作風建設時緊時鬆、不嚴不實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思想上松一寸,行動上就會散一尺。”案件發生後,鹽城市、縣兩級立足發揮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圍繞狠抓問題整改、遏制“四風”突出問題,迅速在全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3月23日上午,市委常委會決定,約談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長”,同時全市及各部門全面盤點近年來的作風建設情況。

3月23日下午,市紀委監委分別在響水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單位召開處分決定宣佈暨警示教育會議,沈愛東面向全縣公安系統幹警,為自己不僅沒有帶好隊伍反倒破壞了隊伍形象深深自責、懺悔。

案件發生以後,響水縣重申了同城禁止接待、工作日午間及工作期間禁止飲酒等六項禁令,並組織開展不間斷明察暗訪。

4月8日下午,鹽城市委、市政府召開作風建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部署會,專項整治將持續到11月,集中整治吃喝上、交往上、車輪上的三種不良風氣。

“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市委、市紀委監委專門推出五項具體措施。”王小紅介紹,措施涵蓋“三公”經費、專項審計、內部食堂及公車管理等。同時明確,“工作期間”不僅僅是“八小時”以內,特殊時期、重要任務在身、節假日參加公務活動、加班值班等情況都算“工作期間”。

“五一”將至,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抓住這一時間節點,採取公開24小時舉報專線、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向全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發送廉潔過節提醒短信、組建多個督查組和暗訪組等一系列硬招實招,通過強化監督提醒、保持強大震懾,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剛開始覺得自己被處理過重,現在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帶來的巨大不良影響,對組織的處理完全接受,認錯悔過。這次教訓太深刻了,一次警鐘讓我記一輩子。”沈愛東對記者說。

教訓深刻!這個縣的副縣長及公檢法系統17人為何因同一頓飯被處理?

此前報道:

沈愛東出現在記者面前的時候,45歲的他髮根銀白。距離那件讓他付出巨大代價的事整整過去兩個月了。

2020年2月27日,週四晚7點至9點,時任江蘇省響水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沈愛東,邀請因為開聯席會議誤餐的縣公檢法系統17人到單位食堂包間內聚餐,席間飲酒,等餐期間打牌,17人隨後都因此被處理,沈愛東被撤銷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正值抗疫期間,這則新聞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多年,早已深入人心,何況公安系統明令禁止工作日飲酒,在疫情嚴峻時刻本應在抗疫一線的這些人,為什麼還會有如此舉動?

截至記者發稿時,響水沒有一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沈愛東對記者講起這一成果,深以為自豪。而2月27日,全國疫情還處在高發期。正是他這種輕鬆樂觀的心理,為他犯下後面的錯誤埋下了伏筆。

先從聚餐前的會議說起。

沈愛東告訴記者:他履新近半年了,突如其來的疫情打破了正常工作節奏,所以在響水的疫情剛剛趨於平穩之際,他就急於想解決業務工作中的一些瓶頸。據公安局同事講,沈愛東謀劃的試點工作已經在進行中,初見成效。但他的安排傳達給人們一種急於求成的情緒。

因此,這次沈愛東非常主動組織了最初由檢察院發起的聯席會議。並且,特別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聯絡感情、解決分歧。會議也的確如他所希望的,討論熱烈,氣氛融洽。當被他邀請來的與會人員因此而錯過了晚餐時間後,安排一頓工作餐彷彿也就成了他必須的選擇,用他的話講“總要盡地主之誼”。但他此刻卻選擇性忽視了“同城不吃請”的規定。

如果僅僅是工作餐,可以就近安排,為什麼專門拉到一個有包間的地方,後來又臨時起意上了酒呢?

沈愛東事後回溯自己犯錯誤的節點時,這樣對記者說:自己沒有明確限定這只是一頓工作餐,先在第一道防線上失守;自己也知道1月26日,鹽城市公安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明疫情防控維穩期間戰時紀律的通知》,其中規定“嚴禁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飲酒”,但吃飯時上酒又犯了第二個錯誤。僅僅在幾天後,這場被專門安排到縣交警大隊食堂進行的聚餐,被舉報了。

縣交警大隊食堂位於326省道旁的南湖路。晚上7點左右這裡更是人跡罕至。記者拿到的2月27日菜單顯示,18人兩桌共計花費1308元,最貴的一道菜88元。

“吃什麼倒無所謂,主要有僥倖心理,覺得在自己單位食堂吃,應該是安全的吧。”同去的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未嘗不是沈愛東當時的心理。

在沈愛東看來,酒是可以用來維繫情感的,但他完全忽視了自己公安局長的身份,身為副縣長、縣公安局一把手,他的所作所為完全改變了這頓飯的性質。

在等待上菜前,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和另一人用紙牌玩起了當地流行的“摜蛋”。

疫情期間、公款聚餐、飲酒、打牌……這些要素都具備後,這頓飯的味道徹底變了。那麼,參與這次聚餐的人心裡在想些什麼,都是黨員幹部,規矩意識沒有嗎?對紀律的敬畏去哪了?

礙於情面。這是記者採訪其他聚餐人員時,被提及最多的原因。

與沈愛東一樣,同桌聚餐的縣法院院長徐祥、縣檢察院檢察長孟慶松都是2019年才從外地來響工作,三人分住幹部宿舍樓同一單元的二、三、四層,同在樓內食堂就餐,低頭不見抬頭見。也正是礙於這層關係,兩人沒有拒絕就餐。在沈愛東勸喝白酒時,兩人最初都堅決反對,但在沈的堅持下,兩人妥協到“不喝白酒喝點兒紅酒”。

當時在場的時任縣紀委監委第十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汪登波向記者描述:自己在沈愛東準備給檢察長倒酒時,只是用胳膊肘撞了下檢察長,小聲嘀咕一句:喝酒不好吧,最好喝水,然後就沒有再堅持。

而同去的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的中層幹部,都是“三長”的下級,他們幾乎都說,看到桌上放著酒,就覺得不妥、奇怪,但是,卻沒有一個人轉身離開,更不要說公開反對。

他們普遍秉持一種“領導提議喝酒的時候,你去掃領導的興,也太不合時宜了”“不可能去反對啊,自己儘量不喝就不錯了”的心態。甚至有受到輕處理的同志在接受採訪時坦陳:“就這麼個小圈子,又是人情社會,拒絕了領導,以後還怎麼做人。”

“對紀律缺乏敬畏,總覺得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心存僥倖,不僅沒有帶好隊伍反倒損害了隊伍形象。”沈愛東在組織對其公佈處理決定時,面對曾經的同事這樣剖析自己。

不知敬畏、違規聚餐、不好拒絕,最終只能換來被嚴肅處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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