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不好教育懲戒權,不能一味把“板子"打在教師身上

魯迅在《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中說,壽鏡吾先生“極方正、質樸、博學”。他教學嚴,

“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罰跪的規則,但也不常用。”

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壽鏡吾先生對教育懲戒始終保持著一個“限度”“力度”和“溫度”。當前如何把握好這個教育懲戒“3度”?即是對家長教育理念的考量,也是對教育行政部門定做懲戒“尺子”的驗收,更是對教師師德師風的考試。

落實不好教育懲戒權,不能一味把“板子

家長對教育懲戒的認可度,關係懲戒權是否能落地

四川資陽某中學老師被家長舒某糾集的社會人員毆打,起因竟是該老師曾制止舒同學在校“耍手機”;安徽某小學老師因批評課堂違紀的董同學,被家長堵截暴打,額頭傷痕達十幾釐米。這樣的氛圍下,即使《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出臺,明確了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現實情況也只是一線老師“明哲保身”。只有全社會形成在懲戒權上的教育理念共鳴,讓家長對教師懲戒權有理念上的認同,才能讓一線老師真想管、真敢管。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懲戒權範圍要明確定義,對“懲戒尺子”要有量化標準,對待行使懲戒權的教師要有容錯機制

二三十年前,教育懲戒出現了過“左”的現象,有學生被老師打傷,有學生出了心理及精神問題。近十年來,教育懲戒又出現了過“右”問題,獨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長“捧在手裡怕摔掉,含在嘴裡怕化掉”,更別提老師敢批評教育。教育懲戒淪落成為了教育行政部門處罰老師的“大棒”,造成一線教師對待教育懲戒人人自危。

教育行政部門不出臺具有可施行性的措施辦法,對待負責任的教師沒有容錯機制,一味的以處罰教師平息家長“怒氣”的工作方法, 只能讓教育懲戒權淪為紙上權利。

落實不好教育懲戒權,不能一味把“板子

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是權利,是義務,更是職責,絕不能逃避

讓“保護好自己”成為教師的座右銘本向就是一種社會悲涼。教師應該有火的溫度、有豔麗的色彩,用德與行、才與識影響和教導學生。誠然,在龐大的教師隊伍中一些“害群之馬”有損師德師風,讓社會對教師群體產生了信任危機。但是,作為教師更應該自覺擔起責任,營造清風正氣的教育環境,而絕非人人逃避。教書育人是教師的職業,更是教師的事業 ,接過“戒尺”,依規依據行使教育懲戒權是教師義不容辭的職責。

落實不好教育懲戒權,不能一味把“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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