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判6年

據北京朝陽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宋喆被判6年

先來看看寶強離婚案的始末,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微博發佈離婚聲明,聲明稱妻子馬蓉婚內出軌,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

2017年9月27日晚,一紙通告,正式宣佈宋喆進了局子:


宋喆被判6年

時至今日,“宋喆職務侵佔案”終於在今天(10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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