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傳】乾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梳理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知識產權意識,國家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組委會決定自4月20日至26日,組織開展以“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為主題的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

今天

讓我們來共同瞭解一下

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普法宣傳】乾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梳理

01什麼是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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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商標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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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專利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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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著作權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屬於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我們要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知識產權法律意識。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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