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公安局【警情通報 】
2020年4月14日17時33分,我局接楊某文報警稱:其女兒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請求協找。
接警後,我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立即組織警力會同當地黨委政府,全力開展查找工作。通過走訪調查、分析研判、軌跡追蹤等各項工作。先後排除了楊某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
經分析,楊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5日,我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通過大量工作,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
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郎溪縣公安局
2020年4月18日
猝不及防看到了這一條新聞,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了公眾的視野。於法於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評判。作為法學生,想用自己所學從法律層面跟蹤解讀這一案件。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3歲的男孩顯然不滿14週歲,他是為什麼要殺死10歲小姑娘?有沒有受人教唆?故意?過失?等等等等
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展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