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畝土地承包合同從烏魯木齊銀行騙貸1900萬元,騙貸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日,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騙取貸款案,對黃某騙取烏魯木齊銀行1900餘萬的違法行為,維持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法院認定:2015年3月期間,被告人黃某偽造了哈新紅公路以北12380畝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及經營合同書各一份,在烏魯木齊銀行辦理了一張福農準貸記卡,額度為50萬人民幣,還款期限為一年。

在其本人辦卡同時,黃某將該業務介紹給其他55名農戶,並給農戶提供了虛假的土地承包合同用於辦理準貸記卡。

2015年3月27日,烏魯木齊銀行通知黃某等人辦理銀行卡激活及放款事宜,給黃某及55名農戶發放貸款共計1916.35萬元。之後,黃某告知農戶貸記卡上的錢由合作社統一監管,以此將55名農戶共計1916.35萬元轉走。

據瞭解,福農準貸記卡髮卡對象主要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種養殖大戶和涉農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主,為其提供小額循環貸款等業務。

上述貸款到期後,烏魯木齊銀行對黃某進行兩次催收,黃某均未能及時償還欠款,烏魯木齊銀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認為,黃某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手

段騙取銀行貸款1916.3520萬元,貸款到期後,尚有1444.71萬元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滯納金未予償還銀行,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且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據此,認定被告人黃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黃某的犯罪所得責令其退賠,發還本案被害單位烏魯木齊銀行。一審宣判後,黃某提出上訴,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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